一、總結
層疊優先順序
內聯樣式 > 樣式表 > 外部樣式表 >@import
> 瀏覽器預設
樣式表優先順序
id選擇器 > (偽)類選擇器, 屬性選擇器 > (偽)元素選擇器 > 萬用字元選擇器
兄弟、子孫選擇器的無權重。也就是與其他選擇器一起使用時對整體的優先順序無影響。
.parent .child
.child.exact
這兩個選擇器的優先順序是一樣的(也就是第乙個選擇器中的子孫選擇器對優先順序計算無貢獻),不過後寫的會覆蓋先寫的
!important
標識的優先順序最高。多個!important
按前3點計算相對優先順序(業務中避免使用這個!important
,很dirty)
二、注意
同優先順序的選擇器,後定義的覆蓋先定義的
雖然偽元素的優先順序較低,但偽元素選擇器會建立新的元素,所以偽元素選擇器設定的css會覆蓋該偽元素繼承而來的css
>
>
>
body div:first-child
div::first-letter
style
>
head
>
>
class
='div1'
>
coding
div>
body
>
html
>
css 優先順序
當我們的css樣式中,如果同個元素有兩個或以上衝突的css規則,瀏覽器有一些基本的規則來決定哪乙個非常特殊而勝出,也就是常講的css優先順序。一般情況下,你不必擔心css樣式衝突,但對於大型而且複雜的css樣式檔案,或有很多css檔案組成的,就非常有可能產生衝突。下面我們通過2個簡單的例項來了解一下...
css優先順序
今天在使用公司內部框架的時候,發現乙個問題。我在頁面的style元素裡面寫了乙個class選擇器,可是卻不起作用。使用f12檢視,發現是當前的樣式沒有起作用,而是被框架生成的樣式代替掉了。當然,寫內嵌的樣式肯定是沒問題。可問題就是,我明明在頁面內部寫了樣式,按照常理,應該是我手寫的類選擇器的優先順序...
css優先順序
css樣式分為 外部樣式,內部樣式,內聯樣式 選擇器優先權 1.內聯樣式表的權值最高 1000 2.id 選擇器的權值為 100 3.class 類選擇器的權值為 10 4.html 標籤選擇器的權值為 1 css 優先順序法則 a 選擇器都有乙個權值,權值越大越優先 b 當權值相等時,後出現的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