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ss官方文件裡關於其優先順序是這樣的:
上述表述意思是這樣的將上述規則應用在選擇器中,符合對應條件的就加1,最後將其值依次排在百位十位個位上,哪個值最大,則其對應的樣式生效。
官方文件示例:
selector
specificity
*a=0 b=0 c=0 -> specificity = 0
lia=0 b=0 c=1 -> specificity = 1
ul li
a=0 b=0 c=2 -> specificity = 2
ul ol+li
a=0 b=0 c=3 -> specificity = 3
h1 + *[rel=up]
a=0 b=1 c=1 -> specificity = 11
ul ol li.red
a=0 b=1 c=3 -> specificity = 13
li.red.leve
a=0 b=2 c=1 -> specificity = 21
x34y
a=1 b=0 c=0 -> specificity = 100
s12:not(foo)
a=1 b=0 c=1 -> specificity = 101
舉例說明上述規則:
id="test">
textspan>
div>
其對應的css:
div
#test
span
/*#1*/
divspan
/*#2*/
span
/*#3*/
分析如下:
#1. 其specificity=100*1+1+1=102;由此可見,#1的權重最大,因此其顯示綠色。#2. 其specificity=1+1=2;
#3. 其specificity=1;
我們在設定樣式的時候盡量使用優先順序來確定其樣式,當然,我們可以使用!important
來確定樣式,使用!important
則不再遵守優先順序規則,其樣式會覆蓋別的對應的樣式,因此我們要儘量減少使用!important
,尤其不要在全站樣式或者外掛程式中使用。
當然,我們也可以使用!important
來覆蓋上乙個!important
選擇器,只要書寫在其上一條!important
下面即可,或者在該選擇器中新增一條標籤選擇器,例如:
table
td.mytable
td#mytable
td
css 優先順序
當我們的css樣式中,如果同個元素有兩個或以上衝突的css規則,瀏覽器有一些基本的規則來決定哪乙個非常特殊而勝出,也就是常講的css優先順序。一般情況下,你不必擔心css樣式衝突,但對於大型而且複雜的css樣式檔案,或有很多css檔案組成的,就非常有可能產生衝突。下面我們通過2個簡單的例項來了解一下...
css優先順序
今天在使用公司內部框架的時候,發現乙個問題。我在頁面的style元素裡面寫了乙個class選擇器,可是卻不起作用。使用f12檢視,發現是當前的樣式沒有起作用,而是被框架生成的樣式代替掉了。當然,寫內嵌的樣式肯定是沒問題。可問題就是,我明明在頁面內部寫了樣式,按照常理,應該是我手寫的類選擇器的優先順序...
css優先順序
css樣式分為 外部樣式,內部樣式,內聯樣式 選擇器優先權 1.內聯樣式表的權值最高 1000 2.id 選擇器的權值為 100 3.class 類選擇器的權值為 10 4.html 標籤選擇器的權值為 1 css 優先順序法則 a 選擇器都有乙個權值,權值越大越優先 b 當權值相等時,後出現的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