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選擇器 > class選擇器 > 標籤選擇器
注意特殊情況:
lang
="en"
>
>
charset
="utf-8"
>
>
documenttitle
>
type
="text/css"
>
/* 1 0 0*/
#chijie
/*0 0 1*/
div:first-child
/*0 1 0*/
.chicken
/*0 0 1*/
divstyle
>
head
>
>
class
="chicken"
id="chijie"
>
我愛吃雞div
>
body
>
html
>
首先**選擇器是否直接選中作用的元素還是通過繼承影響作用的元素假如不是繼承則按照權重的計算公式(id選擇器個數 class選擇器個數 標籤選擇器個數),假如三個選擇器個數都一樣,則就近原則(排在最後的優先順序最大)假如都是繼承的,誰描述的近(結構層級)就聽誰的,當描述結構層級一樣,則依次比較id選擇器數量 class選擇器數量 標籤選擇器數量,假如三種選擇器數量也一樣,就近原則(位置就近) css 優先順序
當我們的css樣式中,如果同個元素有兩個或以上衝突的css規則,瀏覽器有一些基本的規則來決定哪乙個非常特殊而勝出,也就是常講的css優先順序。一般情況下,你不必擔心css樣式衝突,但對於大型而且複雜的css樣式檔案,或有很多css檔案組成的,就非常有可能產生衝突。下面我們通過2個簡單的例項來了解一下...
css優先順序
今天在使用公司內部框架的時候,發現乙個問題。我在頁面的style元素裡面寫了乙個class選擇器,可是卻不起作用。使用f12檢視,發現是當前的樣式沒有起作用,而是被框架生成的樣式代替掉了。當然,寫內嵌的樣式肯定是沒問題。可問題就是,我明明在頁面內部寫了樣式,按照常理,應該是我手寫的類選擇器的優先順序...
css優先順序
css樣式分為 外部樣式,內部樣式,內聯樣式 選擇器優先權 1.內聯樣式表的權值最高 1000 2.id 選擇器的權值為 100 3.class 類選擇器的權值為 10 4.html 標籤選擇器的權值為 1 css 優先順序法則 a 選擇器都有乙個權值,權值越大越優先 b 當權值相等時,後出現的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