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樣式的覆蓋發生衝突時,以優先順序高的為準。樣式覆蓋發生衝突常見的共有以下五種情況。
引用方式衝突
繼承方式衝突
指定樣式衝突
繼承樣式和指定樣式衝突
!important
引用方式衝突
優先順序:
行內樣式 > (內部樣式 = 外部樣式)
如果內部樣式與外部樣式同時存在,則以最後引入的樣式為準(後者居上)。
繼承樣式衝突
如果由於繼承方式引起的衝突,則「最近的祖先元素」獲勝。
example
這是乙個兒子元素,繼承了最近祖先father的顏色屬性。
執行效果
指定樣式衝突
所謂的指定樣式,指的是「當前元素」的樣式。當直接制定樣式發生衝突時,樣式權值高者獲勝。
在css中,各種選擇器的權值如下表:
選擇器權值
萬用字元(*)
0偽元素
1元素選擇器
1class 選擇器
10偽類
10屬性選擇器
10id選擇器
100行內樣式
1000
注:常見的偽元素只有四個,即::before
,::after
,::first-letter
,first-line
。偽類我們經常見到,如:
:hover
,:first-child
等。
example2
id 選擇器的優先順序最高,所以顯示橙色
執行效果
注意:我們不應該只從樣式順序來判斷。因為只有選擇器權重相同時,才會遵從」後來者居上」原則。
繼承樣式和指定樣式衝突
當繼承樣式和指定樣式發生衝突時,指定樣式獲勝。
example
指定樣式指的是當前元素的樣式,當前元素是div,id=」son「,所以此時現實的是id=」son"的樣式。
css 優先順序
當我們的css樣式中,如果同個元素有兩個或以上衝突的css規則,瀏覽器有一些基本的規則來決定哪乙個非常特殊而勝出,也就是常講的css優先順序。一般情況下,你不必擔心css樣式衝突,但對於大型而且複雜的css樣式檔案,或有很多css檔案組成的,就非常有可能產生衝突。下面我們通過2個簡單的例項來了解一下...
css優先順序
今天在使用公司內部框架的時候,發現乙個問題。我在頁面的style元素裡面寫了乙個class選擇器,可是卻不起作用。使用f12檢視,發現是當前的樣式沒有起作用,而是被框架生成的樣式代替掉了。當然,寫內嵌的樣式肯定是沒問題。可問題就是,我明明在頁面內部寫了樣式,按照常理,應該是我手寫的類選擇器的優先順序...
css優先順序
css樣式分為 外部樣式,內部樣式,內聯樣式 選擇器優先權 1.內聯樣式表的權值最高 1000 2.id 選擇器的權值為 100 3.class 類選擇器的權值為 10 4.html 標籤選擇器的權值為 1 css 優先順序法則 a 選擇器都有乙個權值,權值越大越優先 b 當權值相等時,後出現的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