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優先順序
!importang 10000
行內 1000
. id選擇器 100
類選擇器(:hover偽類)10
p 標籤 屬性選擇器 1
繼承 0.1
預設值 0
其他:1.同等優先順序 看先後順序 後寫的優先
2.空格 層次選擇器 優先順序疊加
.show .main{}
3文內的樣式優先順序為1,0,0,0,所以始終高於外部定義。這裡文內樣式指形如blah
的樣式,而外部定義指經由或卷標定義的規則。
定位
1.css中關於定位的內容是:position:relative | absolute | static | fixed
2.static 沒有特別的設定,遵循基本的定位規定,不能通過z-index進行層次分級。
3.relative 不脫離文件流,參考自身靜態位置通過 top,bottom,left,right 定位,並且可以通過z-index進行層次分級。可以和浮動,居中連用 原來的位置不消除。
4.absolute 脫離文件流,通過 top,bottom,left,right 定位。選取其最近的父級定位元素,當父級 position 為 static 時,absolute元素將以body座標原點進行定位,可以通過z-index進行層次分級。當不存在這樣的祖宗時,相對於可視區域定位。
5.fixed 固定定位,這裡他所固定的對像是可視視窗而並非是body或是父級元素。可通過z-index進行層次分級。不能和浮動一起用。
其他:以內為正,以外為負
left優先 top 優先 bottom right 可正可負,可有百分數
css 優先順序
當我們的css樣式中,如果同個元素有兩個或以上衝突的css規則,瀏覽器有一些基本的規則來決定哪乙個非常特殊而勝出,也就是常講的css優先順序。一般情況下,你不必擔心css樣式衝突,但對於大型而且複雜的css樣式檔案,或有很多css檔案組成的,就非常有可能產生衝突。下面我們通過2個簡單的例項來了解一下...
css優先順序
今天在使用公司內部框架的時候,發現乙個問題。我在頁面的style元素裡面寫了乙個class選擇器,可是卻不起作用。使用f12檢視,發現是當前的樣式沒有起作用,而是被框架生成的樣式代替掉了。當然,寫內嵌的樣式肯定是沒問題。可問題就是,我明明在頁面內部寫了樣式,按照常理,應該是我手寫的類選擇器的優先順序...
css優先順序
css樣式分為 外部樣式,內部樣式,內聯樣式 選擇器優先權 1.內聯樣式表的權值最高 1000 2.id 選擇器的權值為 100 3.class 類選擇器的權值為 10 4.html 標籤選擇器的權值為 1 css 優先順序法則 a 選擇器都有乙個權值,權值越大越優先 b 當權值相等時,後出現的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