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我們希望某些常量只在類中有效。由於#define定義的巨集常量是全域性的,不能達到目的,於是想當然地覺得應該用const修飾資料成員來實現。const資料成員的確是存在的,但其含義卻不是我們所期望的。const資料成員只在某個物件生存期內是常量,而對於整個類而言卻是可變的,因為類可以建立多個物件,不同的物件其const資料成員的值可以不同。
(1)不能在類宣告中初始化 const 資料成員。以下用法是錯誤的,因為類的物件未被建立時,編譯器不知道 size 的值是什麼。
class a
;
(2)const 資料成員的初始化只能在類建構函式的初始化表中進行,例如某變數可以在建構函式的函式體中初始化
class a
; a::a(int size) : size(size) // 建構函式的
a a(200); // 物件 a 的 size 值為 200
a b(300); // 物件 b 的 size 值為 300
以下介紹兩種方法:
1.用類中的列舉常量來實現。例如 :
class a
; // 列舉常量
int array1[size1];
int array2[size2];
};
分析:列舉常量不會占用物件的儲存空間,它們在編譯時被全部求值。
缺點:它的隱含資料型別是整數,其最大值有限,且不能表示浮點數(如 pi=3.14159)。
2.使用關鍵字 **static ** 來實現。例如 :
class a
;
分析:這將建立乙個名為size的常量,該常量將與其他靜態變數儲存在一起,而不是儲存在某個物件中。因此,此常量將被整個類的所有物件共享
注意:只能利用這種技術宣告值為整數或者列舉的靜態常量,或者說只有static const的整型或列舉型量才能如此初始化。而不能儲存double型別的常量。這就很有侷限性,例如:
class y
;
注:在自己的vc++6.0執行static const int c4 = 7;是報錯的,估計是編譯器太老了
(1)tatic 是屬於整個類的,不是屬於物件的;
(2) static 資料成員和普通資料成員一樣,不能在類定義體中進行初始化,應該在類定義體外進行初始化,初始化時不要在加static 修飾;注意,static資料成員不是通過類建構函式進行初始化的!
(3)static const int資料成員在類定義體內直接初始化,這裡只能是int,不能是其他。
(4)static 資料成員的型別可以使是該成員所屬的類型別,非static資料成員被限定為其自生類物件的指標或引用。
(5)static 成員函式沒有this指標。
(6)static 成員函式不能宣告為const。為什麼呢?因為static成員函式不是任何物件的組成部分。const成員函式是指不會修改該成員函式所屬的物件。
(7) static 成員函式可以直接訪問所屬類的static成員,不能訪問非static成員,也不能直接使用非static成員函式!也不能訪問static const 型別的成員!
那麼,為何要有這些不方便的限制?因為類通常宣告在標頭檔案中,而標頭檔案往往被許多單元所包含。但是,為了避免鏈結器設計的複雜化,c++要求每個物件都只能被定義一次。如果c++允許類內定義要作為物件被存在記憶體中的實體,那麼這項要求 就無法滿足了。關於c++設計時的一些折衷,參見《the design and evolution of c++》
C 類中定義常量
在c 類中定義常量,有以下兩種方法 1.在類定義體內定義列舉常量 例如 class a 這樣定義出來的常量值在程式執行過程中是不能被修改的,編譯的時候就已經確定了這些常量的值 2.在類定義體中宣告使用static const來修飾成員常量,然後在類定義體外對這些成員進行初始化 也就是說在類定義體內定...
類中定義常量
const int 和const 浮點型可以在類中定義,既然已經定義過了,編譯器就會為它分配記憶體。那麼類外的const int a i 就不會被視為定義而被編譯器認為是乙個重複申明,所以就不必要了。而普通型別,如static char p在類中的只是申明,編譯器不會為它分配記憶體,所以要在類外執行...
C 的一些定義理解
1 介面 所謂介面,可以理解成一種協議和標準。它提供給繼承他的所有的類乙個標準 比如說 屬性 方法返回值 引數等 這樣可以簡化 程式可擴張性提高。用法 乙個方法如果需要引用到某些類做引數,而這些類的返回結果都一樣,只是實現方法不同,傳統的用法是用方法過載 引數不同,也就是各個類作為不同的引數引進 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