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我們希望某些常量只在類中有效。由於#define定義的巨集常量是全域性的,不能達到目的,於是想當然地覺得應該用const修飾資料成員來實現。const資料成員的確是存在的,但其含義卻不是我們所期望的。const資料成員只在某個物件生存期內是常量,而對於整個類而言卻是可變的,因為類可以建立多個物件,不同的物件其const資料成員的值可以不同。
(1)不能在類宣告中初始化const資料成員。
以下用法是錯誤的,因為類的物件未被建立時,編譯器不知道size的值是什麼。
class a
const int size = 100; // 錯誤,企圖在類宣告中初始化const資料成員
int array[size]; // 錯誤,未知的size
(2)const資料成員的初始化只能在類建構函式的初始化表中進行
例如class a
a(int size); // 建構函式
const int size ;
a::a(int size) : size(size) // 建構函式的初始化表
a a(100); // 物件 a 的size值為100
a b(200); // 物件 b 的size值為200
(3)怎樣才能建立在整個類中都恆定的常量呢?別指望const資料成員了,應該用類中的列舉常量來實現。
例如class a
enum ; // 列舉常量
int array1[size1];
int array2[size2];
列舉常量不會占用物件的儲存空間,它們在編譯時被全部求值。列舉常量的缺點是:它的隱含資料型別是整數,其最大值有限,且不能表示浮點數(如pi=3.14159)。
如果你想得到乙個可用於常量表示式中的常量,例如陣列大小的定義,那麼你有兩種選擇:
class x ;char v1[c1];char v2[c2];
// ...
};
一眼望去,c1的定義似乎更加直截了當,但別忘了只有static const的整型或列舉型量才能如此初始化。
這就很有侷限性,例如
class y ;
(在自己的vc++6.0執行static const int c1 = 7;是報錯的,估計是編譯器太老了)
我還是更喜歡玩「enum戲法」,因為這種定義可移植性好,而且不會引誘我去使用非標準的「類內初始化」擴充套件語法。那麼,為何要有這些不方便的限制?因為類通常宣告在標頭檔案中,而標頭檔案往往被許多單元所包含。但是,為了避免鏈結器設計的複雜化,c++要求每個物件都只能被定義一次。如果c++允許類內定義要作為物件被存在記憶體中的實體,那麼這項要求 就無法滿足了。
關於c++設計時的一些折衷,參見《the design and evolution of c++》。
如果這個常量不需要被用於常量表示式,那麼你的選擇餘地就比較大了:
class z};char* z::p = "hello, there";
只有當static成員在類外被定義了,你才可以獲取它的位址,例如:
class ae ;const int ae::c7;// definition
int f()
C 類中定義常量
在c 類中定義常量,有以下兩種方法 1.在類定義體內定義列舉常量 例如 class a 這樣定義出來的常量值在程式執行過程中是不能被修改的,編譯的時候就已經確定了這些常量的值 2.在類定義體中宣告使用static const來修飾成員常量,然後在類定義體外對這些成員進行初始化 也就是說在類定義體內定...
常量類定義
在專案中經常用到的常量類的定義方法 有 inte ce emun class 等 下面說一下 常量類的定義方法 final 修飾類名 不可繼承 定義了乙個私有的建構函式,避免例項化該類 public static fianl 修飾變數 public final class returncode pu...
類中定義常量
const int 和const 浮點型可以在類中定義,既然已經定義過了,編譯器就會為它分配記憶體。那麼類外的const int a i 就不會被視為定義而被編譯器認為是乙個重複申明,所以就不必要了。而普通型別,如static char p在類中的只是申明,編譯器不會為它分配記憶體,所以要在類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