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資料資源爭奪戰此起彼伏 對使用者而言是福是禍?

2021-09-23 06:39:53 字數 1198 閱讀 4996

移動網際網路時代,大資料成為企業的一筆「金礦」,能給使用者帶來更多的便利,但同時也使使用者的個人隱私進入灰色地帶。雖然從本質上來說,使用者的資料理應屬於使用者,但目前卻缺乏有效的手段來保護使用者的權益。

企業間大資料資源爭奪激烈

兩個月前, 阿里巴巴旗下菜鳥網路與順豐旗下豐巢科技相互關閉資料介面,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最終因國家郵政局及時介入,雙方握手言和。然而沒過多久,電商平台與快遞企業間又見紛爭。先是 京東 關閉天天快遞的資料介面,之後又疑似「拉黑」半個快遞圈:8月份開始,商家在京東平台上不能再與ems、圓通、百世、德邦等多家快遞公司合作。

一連串的紛爭,預示著移動網際網路時代乙個新戰場即將開闢:未來,不論各自屬於什麼行業,誰拿到更多更全面的使用者資料,誰就將佔據競爭優勢。這同時也預示著,未來即便是完全不相關的兩個行業或企業,都有可能因為資料的關係產生合作或競爭。

使用者個人隱私進入灰色地帶

對於企業而言,獲取使用者資料,不僅有利於挖掘使用者深層次價值,幫助實現當下商業價值的提公升,更有可能主導其未來的發展,因此,每家廠商都希望拿到更多的使用者資料,這對使用者而言,是福還是禍?

不過另一方面,因為監管缺失、使用不當等原因,大資料也使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業界權威人士指出:「大資料已經悄悄地進入到了個人隱私的灰色地段。借助大資料技術,每個人都被數位化了,你的所有活動都處於外界掌控之下,甚至還可以藉此預知你的未來行為。」而目前不法分子正利用使用者個人資訊,實施通訊詐騙,使使用者的財產甚至生命遭遇威脅。

使用者資料需要「取之有道」

使用者資料的使用邊界不清晰,最終受傷的還是使用者。如今,確實到了為整個產業資料立法的時候。

今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其中明確規定要加強對個人資訊保護。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開始施行,進一步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不過不少網民指出,目前我國關於網際網路使用者資料保護在巨集觀層面雖然已有立法,但具體的規定還有待細化。保護使用者的資料安全應有專門的法律支援,明確資料的歸屬權、使用權,給出詳盡的條例及對應的處罰機制。

因此建議,相關部門盡快推進相關立法建設,並實施有效監管,確保使用者資訊保安。使大資料「取之有道」,並能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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