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數學家的眼光》(張景中著)寫到了乙個巨賴皮的數學證明方法,叫例證法,看完我都驚得不行了,就寫到這裡來和大家分享一下。
為了說明例證法,我們舉乙個簡單的例子。試證明:(x+1)(x-1)=x^2-1。我們假設我們不會做(這不是在貶低你的智商阿)。現在我就講乙個所有人都肯定能學會的方法,用例證法來證明!
證明:令x=1代入原式,發現等式成立。你看了可能會狂笑不止,有種想揍我的衝動,這什麼東西,舉了3個例子就說證明了原式?證明等式成立可必須是所有x都滿足才行啊!可是,且慢,我可以告訴你,這樣證明是嚴謹的。不信就聽我仔細分析。分析一下原等式,發現x的最高次是2次。根據代數基本定理,這個式子如果不是恒等式就有兩個根。現在我們舉了3個例子,即便前兩個正好就是兩個根,那麼第三個數代進去又成立了,就說明原式是恒等式了!令x=2代入原式,發現等式成立。
令x=3代入原式,發現等式成立。
所以原式恆成立。
其實,只要代乙個數也可以,要保證這個數不是原方程的根就可以了,這個數應該足夠大,例如上題取x=10就行。至於「足夠大」的條件,還是挺麻煩的。
怎麼樣,這個例證法神奇吧!
我們還可以把它推廣,如果有多個未知數,例如想要證明(x^2+y)(x^2-y)=x^4-y^2,我們只要把x附5個值,y 附3個值,一共代15組數進去驗證就可以了。這個題也可以取一組數進行驗證,(10,10000)就行。
據說,我國乙個數學家甚至把例證法推廣,利用解析幾何把普通幾何題轉變為類似的代數問題,就可以用例證法來證明了!
不知道,如果我在高考的時候用這麼個方法,老師會給我幾分?呵呵。
乙個難看的證明和乙個漂亮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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