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雇主必須為勞動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這四項保險俗稱「四金」.
"四金"是由**部門頒布實施的社會保險,它帶有強制性,沒有條件可言。
在企業,「四金」是勞動合同裡不可或缺的條款。它隨著試用期的開始匯入,直至勞動合同的終止而終止。而對新勞動者來說,「四金」是企業雇主必須給予的基本權利。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以此為由,許多企業雇主在新人的試用期內,都不予辦理「四金」,或拖延至試用期滿,「轉正」後才補交。許多剛剛步入社會的年輕人在急於尋求工作機會的心態下,往往忽視了自己的勞動保障權益。他們不懂得「四金」的含義,更無暇顧及《勞動法》中有關「四金」的享受條例,從而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企業雇主的侵犯。
說到這裡,不得不再次提醒新人對被剝離出來的《試用期合同》籤不得。因為那些「精打細算」的雇主正是利用試用期合同,來逃避為新人交納「四金」的義務的。
更多的是文化程度中低等的年輕人,他們並不懂得如何為自己爭取合理的工資待遇,更不知道爭取「四金」的勞動保障。他們努力地做著各種本職甚至是分外的工作,用廉價的勞動換來高質量的企業效益。但其中有很多人,在三個月試用期滿後,就被雇主找各種藉口辭退,至於「四金」,就更成為「鏡中花、水中月」了。
新人同題困惑
•叫老闆負責買保險,人家說了:「你就知道要,保險是按年度算的,你還在試用期,誰知道給你買了保險後你能不能『轉正』,企業的險你能保嗎?」
•我工作的企業是一家根本沒有註冊的公司,他們怎麼給我上「四金」呀?
•我現在「轉正」了,試用期的「四金」能補加嗎?
為新人維權支招
第一招:如果你「不幸」已經和企業簽了《試用期合同》,先別慌。因為《試用期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尤其是新人的「四金」,一般是不會寫在《試用期合同》裡的,而沒有寫進去的,你的「四金」權利就會自然地受到《勞動法》的保護。而企業雇主建立**,應該與當事人協商,未取得一致,企業單方面扣你的工資做**,這是明令禁止的。企業若是有這種行為,新人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的方式來解決。
第二招:如果你服務的公司還沒有註冊,這就意味著他們不具備開立四金賬戶的資格,你不妨向企業要回「四金」中屬企業應繳納部分的金額,作為自由職業者繳費。
第三招:如果你不知道「四金」的交納辦法和分配比例,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諮詢(國營單位和非國有企業略有不同)。「四金」的繳納,直接涉及職工退休後的養老保險金,直接涉及工齡的長短年限。有些企業有意違法拖長試用期的期限,並用「試用期」為藉口,不為新人交納「四金」,這是嚴重侵害新人權益的行為。你若遇到這種情況自己不能解決,應盡快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請求幫助你維權。
法律自助參考條款
•《勞動法》第72條、第73條。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3條。
•《失業保險條例》第2條。
試用期要盯緊你的「四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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