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概率(又稱後驗概率)就是事件a在另外乙個事件b已經發生條件下的發生概率。條件概率表示為p(a|b),讀作「在b條件下a的概率」。
比如,在同乙個樣本空間ω中的事件或者子集a與b,如果隨機從ω中選出的乙個元素屬於b,那麼這個隨機選擇的元素還屬於a的概率就定義為在b的前提下a的條件概率,所以:p(a|b) = |a∩b|/|b|,接著分子、分母都除以|ω|得到:
聯合概率表示兩個事件共同發生的概率。a與b的聯合概率表示為p(a∩b)或者p(a,b)。
邊緣概率(又稱先驗概率)是某個事件發生的概率。邊緣概率是這樣得到的:在聯合概率中,把最終結果中那些不需要的事件通過合併成它們的全概率,
而消去它們(對離散隨機變數用求和得全概率,對連續隨機變數用積分得全概率),這稱為邊緣化(marginalization),比如a的邊緣概率表示為p(a),
b的邊緣概率表示為p(b)。
接著,考慮乙個問題:p(a|b)是在b發生的情況下a發生的可能性。
1)首先,事件b發生之前,我們對事件a的發生有乙個基本的概率判斷,稱為a的先驗概率,用p(a)表示;
2)其次,事件b發生之後,我們對事件a的發生概率重新評估,稱為a的後驗概率,用p(a|b)表示;
3)類似的,事件a發生之前,我們對事件b的發生有乙個基本的概率判斷,稱為b的先驗概率,用p(b)表示;
4)同樣,事件a發生之後,我們對事件b的發生概率重新評估,稱為b的後驗概率,用p(b|a)表示。
總結:
1. p(a): 先驗概率 (邊緣概率)即某事件發生的概率
2. p(b|a):後驗概率 (條件概率)
3. p(ab): 聯合概率 (ab同時發生的概率)
在講全概率公式之前,首先要理解什麼是「完備事件組」。 我們將滿足
bibj=∅(i≠j) b1+b2+⋯=ω
這樣的一組事件稱為乙個「完備事件組」。簡而言之,就是事件之間兩兩互斥,所有事件的並集是整個樣本空間(必然事件)。
假設我們要研究事件a。我們希望能夠求出p(a),但是經過一番探索,卻發現p(a) 本身很難直接求出,不過卻能夠比較容易地求出各個p(bi),以及相應的條件概率p(a|bi)。 能不能根據這些資訊,間接地求出p(a)呢? 這當然是可以的。
我們不要忘記,bi是兩兩互斥的。
a=aω=ab1+ab2+ab3+⋯
顯然,ab1,ab2,ab3,⋯也是兩兩互斥的。一說到兩兩互斥,我們就想到了概率的加法定理:
p(a)=p(aω)=p(ab1+ab2+ab3+⋯)=p(ab1)+p(ab2)+p(ab3)+⋯
再根據條件概率的定義,我們得到了教科書上的全概率公式:
p(a)=p(b1)p(a|b1)+p(b2)p(a|b2)+p(b3)p(a|b3)+⋯
【總結】全概率公式可以從另乙個角度去理解,把bi看作是事件a發生的一種「可能途徑」,若採用了不同的途徑,a發生的概率,
也就是相應的條件概率p(a|bi)也會不同。但是,我們事先卻並不知道將會走哪條途徑,換言之,途徑的選擇是隨機的,
這樣就導致了不同途徑被選中的可能性也許也會存在差異,這就是p(bi)所表達的含義。這樣一來,我們最終所要求的p(a),
實際上就是乙個不同路徑概率的加權平均。
有了前面的基礎,我們現在先直接丟擲貝葉斯公式:
分子:條件概率;分母:全概率。但它所表達的意義卻非常刻!
在全概率公式中,如果將a看成是「結果」,bi看成是導致結果發生的諸多「原因」之一,那麼全概率公式就是乙個「原因推結果」的過程。但貝葉斯公式卻恰恰相反。貝葉斯公式中,我們是知道結果a已經發生了,所要做的是反過來研究造成結果發生的原因,是xx原因造成的可能性有多大,即「結果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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