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自《數論妙趣——數學女王的盛情款待》第六章 開門咒)
數論中充斥著許多易於觀察到的事實,誘使人們用普通歸納推理的辦法去進行推廣。對此,必須慎之又慎,以免誤入陷阱。
設想你偶而把
2自乘7次,再減去2,得2
7-2=126,隨後發現,126恰好能被2的冪指數7整除。接著又發現,25
-2=30,30也能被2的冪指數5整除;211
-2=2048,2048也能被2的冪指數11整除。從7,5,11都是奇數產生乙個想法,把2的冪指數換成偶數會怎麼樣?於是,又去試驗24
-2=14,發現14不能被2的冪指數4整除;26
-2=62,62也不能被2的冪指數6整除;28
-2=254,254也不能被2的冪指數8整除。
這時,你或許會產生乙個感覺:2的冪指數p為奇數時,2p
-2似乎能被p整除;2的冪指數p為偶數時,2p
-2似乎不能被p整除。為了慎重起見,你可能會測試一下29
-2=510,並驚訝地發現,9雖然是奇數,510卻不能被2的冪指數9整除;還有,215
-2=32766,15雖然是奇數,32766也不能被2的冪指數15整除。於是感到,不能總在奇數和偶數上兜圈子,索性擴大試驗範圍,並對資料進行系統整理。於是得到:
p 2p
-2 (2
p-2)÷p
2(質數) 2
2-2=4-2=2
2÷2=1
3(質數) 2
3-2=8-2=6
6÷3=2
4(合數) 2
4-2=16-2=14
14不能被4整除
5(質數) 2
5-2=32-2=30
30÷5=6
6(合數) 2
6-2=64-2=62
62不能被6整除
7(質數) 2
7-2=128-2=126
126÷7=18。
8(合數) 2
8-2=256-2=254
254不能被8整除
9(合數) 2
9-2=512-2=510
510不能被9整除
10(合數) 210
-2=1024-2=1022
1022不能被10整除
11(質數) 211
-2=2048-2=2046
2046÷11=186。
12(合數) 212
-2=4096-2=4094
4094不能被12整除
13(質數) 213
-2=8192-2=8190
8190÷13=630
14(合數) 214
-2=16384-2=16382
16382不能被14整除
15(合數) 215
-2=32768-2=32766
32766不能被15整除
16(合數) 216
-2=65536-2=65534
65534不能被16整除
17(質數) 217
-2=131072-2=131070
131070不能被17整除
18(合數) 217
-2=262144-2=262142
262142不能被18整除
19(質數) 217
-2=524288-2=524286
524286÷19=27594
20(合數) 217
-2=1048576-2=1048574
1048574不能被20整除
21(合數) 217
-2=2097152-2=2097150
2097150不能被21整除
22(合數) 217
-2=4194304-2=4194302
4194302不能被22整除
23(質數) 217
-2=8388608-2=8388606
8388606÷23=364722
24(合數) 217
-2=16777216-2=16777214
16777214不能被24整除
25(合數) 217
-2=33554432-2=33554430
33554430不能被25整除
至此,事情已經非常清楚,你很可能會按耐不住興奮的心情,作出自以為絕對正確無誤的結論:
當p為質數時,2
p-2能被p整除。當p為合數時,2p
-2不能被p整除。
其實,這個結果,我國的古代先哲,早在西元前
500年就已經知道了。只是到了
2023年,有人發現,當p=341時,2
341-2也能被341整除,而341=31×11,卻是個合數,才使上面的「結論」產生動搖。
那麼,真實情況又是怎樣的呢?真實情況是:
p為質數時,2
p-2恒能被p整除;p為合數時,2p
-2有時也能被p整除。
通過這個事例,也使我們再一次認識到,僅僅靠歸納得出來的結論,往往是不可靠的。
後來,就是那位提出「xn+y
n=zn,當n≥3時不成立」,而使無數數學大師為之絞盡腦汁苦思冥想了200多年,大名鼎鼎號稱「業餘數學王子」的費馬,重新發現並證明了「
p為質數時,2
p-2恒能被p整除」
,並且將其推廣到:如果p為質數,x
p-x(x是任意正整數)必能被p整除。
在提出公因子x後,x
p-x=x(x
p-1-1),並且設x不是p的倍數,這樣,就得到著名的「
費馬小定理」:
若x是乙個不能被質數p整除的整數,則xp-1-1必能被p整除。如果用同余式寫法,就是xp-1≡1 mod p。
這種樸實無華的代數關係,似乎不會給人們留下什麼深刻印象。然而它導致了眾多的思維與奧妙的數學邏輯通道,因而被看成是數論大廈的一塊基石。
費馬小定理有著非常獨特的作用,從下面這個例子,就可見一斑。
2134217826
-1是乙個非常非常大的數,有四千萬位數字,需要40卷500頁的大書,每頁2000字,才能容納得下。然而根據費馬小定理,立即可以肯定它能被134217827整除。當然,先決條件是:134217827是質數。
費馬小定理有多種證法,以同餘證法最為簡短而精緻。
任意取乙個質數,比如13。考慮從1到12的一系列整數1,2,3,4,5,6,7,8,9,10,11,12,給這些數都乘上乙個與13互質的數,比如3,得到3,6,9,12,15,18,21,24,27,30,33,36。對於模13來說,這些數同余於3,6,9,12,2,5,8,11,1,4,7,10。這些餘數實際上就是原來的1,2,3,4,5,6,7,8,9,10,11,12,只是順序不同而已。
把1,2,3,…,12統統乘起來,乘積就是12的階乘12!。把3,6,9,…,36也統統乘起來,並且提出公因子3,乘積就是3
12×12!。對於模13來說,這兩個乘積都同余於1,2,3,…,12系列,儘管順序不是一一對應,即3
12×12!≡12!mod 13。兩邊同時除以12!得3
12≡1 mod 13。如果用p代替13,用x代替3,就得到費馬小定理x
p-1≡1 mod p。
需要提醒的是,不能把費馬小定理理解為只是對質數成立。如果那樣的話,就會得到乙個判定質數的簡單而實用準則:某數p能整除x
p-1-1,則p必為質數。尋找簡便易行的判定質數的方法,一直是人們夢寐以求的願望。不幸的是,費馬小定理對質數永遠成立,對合數有時也成立,使得這一美好願望落了空。不過,儘管如此,費馬小定理仍然不失為數論大廈的一塊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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