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初期,天使投資就是對創業團隊和他們的乙個偉大夢想的投資,並沒有太多的財務數字和市場分析。不過,如果在創業的時候能夠想得長遠一點,那麼這個團隊就可以在「錢途」上走得比別人長遠。
股權分配和行權計畫
創業者把公司建立起來後的第一件事,就是認準乙個足夠大的、成長性好的市場,針對這個市場組織乙個好的團隊。你得仔細研究一下這個市場,找出自己的獨特性到底在技術方面還是商業模式方面,而且一定要有創新。沒有創新,你就沒法跟人家競爭。這些都想好之後,你最好先自己做,能做多少做多少,做出乙個模式後再出去找錢。先靠自己的資源來發展,雖然找錢的時間可能比預想的晚,但是公司的價值會比較高,被風險投資投資的可能性也會比較大。
在創業早期,能否打造乙個可以走得更好的團隊,是公司能否走得更好的關鍵。要把創業團隊團結在一起,最重要的是靠商業利益,過去再好的朋友都沒用,因為沒有共同利益不行。所以,創業團隊要做出必要的股權和財務安排,在一開始就把團隊中每個人的商業利益都安排好,並把這些君子協議文字化、法律化,使得創業團隊的商業利益能夠長遠一致。我看到很多創業者團隊就是因為最初沒有把商業利益談清楚,公司剛剛做大一點,患難還沒共完,曾經的親兄弟就分了家。
創業的時候,有的創業者加入先後也許相差幾個月,按照不少中國公司的做法,都是頭乙個出來的先把公司註冊下來,他當然是公司執照上100%的公司所有者。等過幾個月,另外的合夥人加入進來,他們往往會說:「我們兩個還有什麼不好說的,以後再談吧。」如果是超過三人以上的團隊,這個問題談起來就更複雜了。別以為就中國的知識分子羞於談錢,其實哪個國家都有類似的難題。有的時候不是羞於談錢,而是創業者的分工和將來可能對公司的貢獻很難在早期就可以確定下來。
下面有幾個例子是引述邵亦波在他部落格中提到的關於創始人如何安排股份的建議,因為覺得他講得非常實在,而且也確實是別人吃過苦頭得來的經驗。邵亦波在他的部落格中提到,他以前在波士頓諮詢集團的老闆當初同老朋友一起創業時,也遇到過同樣的問題。原本說好公司一人一半,兩個人股權相等。過了一陣子,其中乙個覺得自己貢獻大,應該佔51%,他的朋友應該佔49%。他的朋友當然不幹了,說:「不是說好咱兩個人都一樣,一人50%嗎,憑什麼你51%我49%?」乙個人覺得自己貢獻大,應該多佔一點,另乙個人當然一點也不覺得自己貢獻小,所以最後鬧得兩人散了夥。
什麼是創業企業失敗的第一大原因?是沒錢了撐不下去,還是選擇了錯誤的商業模式?都不是。從邵亦波的經驗來說,他遇到的導致創業失敗的第一大原因,是因為創始團隊內鬥、分家,最後導致公司解散。
在過去的兩年中,邵亦波接觸過五家創業公司,其中四家出了問題,有三家出在股權上,另外一家因此而完全導致失敗。有兩家公司由於他的介入,幫助解決了問題,才得以倖存。在初創階段,創始人之間往往由於面子問題,同時也缺乏經驗,沒有將股份預先商定分配清楚,並記錄在案。之後,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創始人之間意見分歧,投資人進入的時候,牽涉到股權明確清晰劃分的當口,事情突然變得複雜,摩擦驟起。
邵亦波總結出了創業者關於股份最常見的兩個問題:
第一,他們沒有在第一天就把股份的分配談清楚,並寫下來;
第二,有的時候,倒是第一天把股份的分配談清楚了,也寫下來了,不過,他們沒有想到如果乙個創始人中途走掉的話,他的股份怎麼處理。
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是乙個公司成功不可缺少的功臣,很少有人會謙虛地想:「我只做了一點點,別人做得更多。」大部分人的想法是:「我做的這一點是對公司最重要的那一點。」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公司的發展,他會覺得自己的貢獻更多。
管銷售的可能覺得:「沒有我,公司什麼收入也沒有,公司哪能生存下來?」
管研發的覺得:「沒有我,什麼產品也沒有你賣什麼?」
負責生產的覺得:「你研發的畫出圖紙就能賣了?不生產出高質量的產品,客戶買什麼?」
所以,時間的推移只會把事情弄得更複雜。但是因為創業團隊成員的分工不同,其貢獻很難衡量和平衡,這個餅只會變得越來越難分。所以,不如事先決定好分餅的方法,也就是談好股權分配方式。
創業者要盡早決定好股權的比例,最佳時機可能就是在大家決定要一起幹的時候,在實際開始創業前搞定。我也聽到有的創業者講:「有時候,我也不是不想早點談清楚,不過萬一有乙個創始人拿了很多股份,但後來做事不力怎麼辦?」這個時候考慮一**權的兌現模式(vesting)可能是乙個比較好的解決方案。
vesting,一般翻譯成股份行權,行使股份權利的意思,不過我倒是覺得「兌現」也是一種不錯的翻譯。
公司發行2 000 000股,創始人甲乙兩人各有1 000 000股。其中20%,即200 000股在公司創始時就馬上兌現,公司以後不能回購,剩下的800 000股分四年兌現。
如果甲一年後離開的話,他會拿到200 000股,加上創始時的200 000股,共400 000股。剩下的600 000被公司以事先約定的象徵性**回購。公司總股份量變為1 400 000。甲占有4/14,即29%;乙占有10/14,即71%,大家和和氣氣,公公平平。
如果沒有事先談定股份兌現的問題,那麼甲離開時就會與乙發生激烈的爭吵,甲會說:「我已為公司做了很大的貢獻,我的1 000 000股應該都是我的。」乙一定反對。最後,甲會說:「反正已經是我的了,看你怎麼辦?」乙會說:「這樣太不公平,那我也不做了。」「我把這個公司關掉,重啟爐灶。」爭吵繼續公升級,還會出現偷公司公章,搶鑰匙,上法院等情況。這些我都見過,可以想象,公司的員工和業務,會受到多大的影響。
股份兌現協議還有另外乙個好處:如果甲乙出現股份多少的糾紛(比如一年以後,乙的貢獻確實比甲多得多),也比較容易解決。董事會與甲乙商量後做決議,把雙方還沒有兌現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會比較容易接受,因為已經兌現的股份不變。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話,離開公司,也有乙個明確公平的已經兌現的股份。
股份兌現是乙個很公平的方法,因為創業是一項多年艱苦的過程,而不是乙個主意。乙個再偉大的創意,沒有相信它的人充滿熱情,放棄一切去做,是沒有什麼價值的。
沒有經歷過股份糾紛的創業者,即使了解上一段,同意它是公平的,但都不喜歡股份兌現協議,因為怕被投資者炒魷魚,失去股份。經歷過股份糾紛的創業者,會在投資者進來以前,就和創業夥伴商量好股份兌現計畫(vesting schedule)。
創業公司如何公平分配股權?
本文翻譯自onstartups.com問答社群的乙個joel spolsky的回帖。joel spolsky曾是ms excel產品的核心開發,目前是紐約軟體公司fog creek的老闆。他的部落格joel on software是在業界流行了10多年的老部落格,記錄了joel十幾年行業經驗,覆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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