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平凡的打工人,9月1日從a公司跳槽到b公司。9月10日領到了a公司最後一筆工資,10月10號領到了b公司的第一筆工資。沒有斷糧,甚是開心!
最近出於好奇,想看看自己今年為國家做了多少貢獻(光榮地繳納了多少個稅),於是乎乙個簡單的操作,讓我意識到接下來我所說的可能是廣大跳槽的打工人都要關注的事情。
我本能地反應——這有問題!
問題是什麼?這會導致我2023年綜合所得會多出1個月的工資收入,而最終的結果會導致我2023年匯算清繳會多交一部分本來不該補交的冤枉稅。
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b公司將10月份發放的工資個稅提前乙個月申報,照此推算下去,2023年1月發放的工資,也會提前放到2023年申報,這樣子會導致2023年全年的綜合所得收入多出乙個月。
這個時候可能有人要問了,10月發放的是9月份的工資啊,申報為9月的工資薪金難道不對嗎?你可別說,這還真不對了。
個稅申報是按稅款所屬期申報的,而2023年將基本減除費用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的時候,稅務局還特意強調按實際取得舉個栗子:
正確的個稅申報如下:
那麼,10月份公司要報個稅嗎?當然要報!10月申報的是9月份實際發放的工資員工個稅。
如上圖所示,當財務在10月份開啟報稅系統時,此時預設的「稅款所屬期」是上月也就是9月,報稅系統要求你報的是9月份發放的工資。而如果財務開啟系統的時候,把本月發放的工資報上去,那就未免操之過急了哈。
如果提前申報個稅會變成這樣子:
對比一下前面兩種不同的申報操作,明顯第二種在稅務系統中會發現你2023年在這家單位有4筆收入,然而按照正確的申報操作,應該是上乙個表,只有3筆收入。
那麼,b公司報錯個稅,對於員工來講為什麼會要補交一部分冤枉稅呢?
再舉個栗子:
打工人小李今年年中也跳槽了,假設每個月平均工資10000元,全年綜合收入不超過12萬元。根據個稅匯算清繳政策規定,儘管由於跳槽後預繳稅額變少,導致全年預繳稅額小於應繳稅額,按理應該是要補稅的,但是由於其綜合收入不超過12萬元,是可以不辦理匯算清繳,也就是可以不補稅的。
跳槽後新單位如果也提前乙個月申報個稅,小李今年全年收入會多出一筆在2023年1月發放的工資(假設是1萬元),那麼會導致小李2023年綜合收入變成13萬元,這樣的話小李就必須辦理個稅匯算了,而且需要補交稅款。而這補交的稅款一部分原因**於跳槽後累計數清零重算產生的差異,另一部分就是多出乙個月的1萬元收入。
換個角度想想,對於小李來說,不管收入是12萬還是13萬,基本減除費用都是6萬,專項附加扣除都是1萬8,那麼是不是收入越多交的稅越多咧?
如果您所在的單位也有提前申報個稅的情況,對員工全年應交個稅是否有影響可以參照下表
還需要注意的是:**中針對的是乙個自然年度裡同一家公司的在職時間小於12個月的員工全年綜合收入情況。
那麼怎麼檢視單位有沒有提前申報個稅呢?
如果本年跳槽,剩餘月份還仍然在這家單位就職,那麼全年綜合收入會多出乙個月。
如果覺得文章有幫到你,可以**給你身邊在今年有跳槽的朋友喔~
附註:《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預扣或者代扣稅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
前款所稱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二十六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二款所稱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資訊、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資訊資料。
switch語句長點心吧
c語言基礎但是自己容易迷的地方 如下圖所示,輸出會是什麼樣子 很明顯把break語句忘了,switch x 的case1後沒有 break啊!2.switch 變數表示式 當變數表示式所表達的量與其中乙個case語句中的常量相符時,就執行此case語句後面的語句,並依次下去執行後面所有case語句中...
怎麼打 打工人 你怎麼打工人了?
打工人 打工人 一詞頻繁出現在網路甚至生活各處。常常能看到這樣的表達 那麼問題就來了 你為什麼又打工人呢?打輸住院,打贏坐牢,打人一般情況下是不對的,應當說是一種違法甚至犯罪行為。根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第 故意傷害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加油「打工人「!
2020 注定是跌宕起伏的一年,春節未過就遭遇疫情,874 萬大學生經歷最難求職季,各行各業延遲復工,裁員 降薪接踵而至,然而我們在逆境中尋找希望,活成了無堅不摧的自己.2021年1月4日星期一,是2021年第乙個工作日,新年新氣象。新年的第乙個工作日,你是怎麼度過的呢?緊張的年終盤點?制定 周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