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看了,不是滋味。
運營商網路管道化,已經被提的很多了,這是有歷史原因的,但被基於厚望的僅剩的運營商大資料資產,還沒出世,還沒努力過呢,就面臨著被管道化的危險,就有點可悲了。
資料就好比**,掌握自主的開採權是核心,否則,就是賣基礎資源,有什麼附加值?談何大資料生態鏈,更別提掌控權了。
何謂公平的合作,就是大家對於乙個事物的認知水平差不多,通過互博競合形成一種勢均的局面,否則,就是不平等條約,或者,就是犧牲自己的長遠的利益換取一時的風頭。
特別是,運營商當前對於大資料的認識還比較弱的前提下,更要奮發圖強,找到乙個切入點,由點到面,實現破冰之旅。
為什麼要提運營商大資料不能假手於人?
首先,大資料不是通訊管道,批發給你就行了,沒有一家大資料公司能夠靠外包獲得成功,因為大資料太需要創新、敏捷、迭代了,實踐已經表明,大資料的核心開採能力必須掌握在自己手裡,否則,就是乙個字,死。
懂dt的人自然懂這個道理。
其次,運營商的大資料隊伍,無論是平台,演算法或是應用,需要在實踐中起來,讓他們在市場這個環境中真槍實彈的玩過,才知道什麼叫大資料,什麼叫網際網路速度了。
因此,如果還沒努力嘗試過,就蔫了,就要借助外力了,有點可悲。
再次,大資料反欺詐這類合作,網際網路公司對你的訴求真的只有資料,得不到任何東西。
演算法共享,網際網路公司不可能分享給你,因為演算法是網際網路公司的核心資產,共享給你,它還玩什麼?接觸過的任何網際網路公司,從來不會共享演算法,這個不會由於合作而改變。
當然,聯通可以說,當前反欺詐承受著巨大的壓力,而且響應速度要快,這是對社會負責任。
但從技術的角度講,說自己響應速度慢,顯然站不住腳,至少大資料反欺詐不是。要基於運營商的大資料反欺詐,有幾個前提條件,運營商通過努力是可以自己做成的,而且比網際網路公司更有優勢:
一是對資料熟悉,運營商對於自身資料的認識顯然有絕對的話語權,反欺詐實際上涉及通話、簡訊、信令等資料,而且自己資料準備速度也快,從這個層面上講,較網際網路公司有巨大優勢。
三是溝通的成本,如果網際網路來合作,為了確保資訊保安,肯定涉及大量的溝通協調、租戶開通、資料準備、資料加密、資料反饋等長流程的工作,能快嗎,顯然也不能。
後續隨著大資料反欺詐的深入,牽涉的資料會越來越多,一發而不可收拾,不知道聯通的資料全國集中化的程度如何,資訊保安到時會像緊箍咒一樣越來越緊,因為一旦合作夥伴接觸太多的資料,隱患會變得非常大。
話再說回來,哪個企業會開放自己的原始核心資料給別人啊,特別是話單啊,加密了又如何?那可是到清單的資料!
我們所謂的大資料開放合作,不是簡單的不加分析的開放一堆資料給合作夥伴就可以了,要有所為有所不為。
有所為是指自己能幹的,顯然要自己幹,在大資料上運營商太缺乏經驗了,凡是自己能幹的,無論如何也要自己上啊,實踐太重要了,鍛鍊隊伍太重要了,這是核心能力自我掌控的需要,這是根本。
有所不為最終也是為了「為」,因為我們底子薄,不了解這個市場,因此可以借助合作夥伴的力量,適當的開放一些不敏感資料,參與到這個生態中,主動了解行業的規則,從而積累行業的經驗,這是最後為的需要。
大資料是運營商為數不多的具有戰略優勢的資產了,還是希望友商,能夠真正認識到大資料的價值,關注自己的能力培養,運營商大資料的生態不能一開始就失衡了,且走且珍惜吧。
網際網路反欺詐體系中的常用技術和資料型別
網際網路反欺詐常用的技術主要包括資料採集 特徵工程 決策引擎 資料分析等幾個類別 資料採集 主要應用於從客戶端或網路獲取客戶相關資料的技術方法。值得強調的是,資料採集技術的使用,應當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在獲取使用者授權的情況下對使用者資料進行採集。通常,使用以下兩種方法進行資料採集。裝置指紋...
網際網路與網際網路的區別
網際網路的英文單詞是 internet,網際網路的英文單詞是 internet。在英語中,專有名詞首字母都是大寫,用於特指某一事物。大寫的 internet 是作為乙個專有名詞出現的,所指的是由阿帕網發展而來的現如今全球最大的計算機網路,稱之為網際網路。小寫 internet 是作為乙個普通單詞出現...
網際網路的大資料神話 NoSQL
本文摘抄於 縱橫大資料 雲計算資料基礎設施 何小朝著 chapter5.newsql 關聯式資料庫聯邦 聯合 5.4.2 網際網路的神話 對強一致性的要求放鬆,是因為 網際網路的分布式特性,使資料一致性的要求水平不得不降低,而對於使用者來說是可以接受的。更重要的一點 知名的網際網路企業,除了其業務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