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業務過程中,偶爾出現外購物料質量問題或採購訂單**輸入錯誤等原因,需要在系統中做收貨的沖銷。
外購物料退回給**商在不同的業務場景中,可能出現的移動型別有102、122、162甚至是601等。
102:按原採購訂單行專案退貨。migo、mbst
122:檢驗不合格的退貨。qa11
161:建立新的退貨的採購訂單,通過migo移動型別選擇101,過賬後產生的移動型別為161,庫存減少。
601:把**商當成客戶,將原材料賣給**商。
由於很多公司都是按月與**商對賬、做發票檢驗的。如果財務部已與**商對賬完成但還沒有做發票檢驗的狀態下,使用了102或122的沖銷方式。那麼等到財務部收到**商發票,做發票檢驗時會產生差異。因此一般需要規定哪些採購訂單不允許做102、122的沖銷,如不允許做跨月沖銷,即3月份收了貨,到了4月份,就不再允許做102或122的沖銷了。
所以,在不跨月(財務未與**商對賬)的情況下,直接102或者122退回**商。
下面主要講一下在不允許按原採購訂單退貨的情況下的退貨方法:
1、標準的採購訂單:建立退貨的採購訂單,migo收貨過賬,產生161退貨項,這應該是最常見的退貨方式了;
2、外協加工採購訂單:sap無法建立專案類別為l的退貨採購訂單。分兩種情況:
a、**商加工完成的物料不合格且原材料報廢,我們需要再給**商提供材料去加工。比如我提供**商一條φ50的管,要求加工成為φ40的管,加工費1000元。**商加工完成,開發票,我收貨,付款。等到乙個月後才發現,**商加工的直徑不是40而是39,不符合我的要求。現在我將φ39的管退回給**商,並要求**商免費提供一條φ40的管回來。但是**商根本就無法將乙個φ39的管返修成乙個φ40的管。而需要我再另外提供一條φ50的管,重新加工成φ40的管再交付。
對於以上場景,建立採購訂單(兩個行專案),第一行為退貨(非委外)的採購訂單,退回物料為φ39的管,將這條已報廢的管退回給**商;第二行為外協加工項,元件為φ50的管,成品為φ40的管。**方面,第一行**是φ50的管的**(向**商收錢),第二行**是0(**商對不合格品的返修,不可再收費)。採購訂單過賬的結果是,物料方面,我提供報廢的管和φ50的管給**商,**商提供φ40的管回來;價錢方面,**商需向我付(或者在後續的採購額中抵扣)φ50的管的錢,在採購訂單第一行中體現。
b、另一種情況,**商加工完成的物料不合格,但還可以再次加工使之合格。比如,我提供φ50的管要求加工為φ40,加工費1000元,付款完成後。發現不是φ40而是φ41,不符合要求。現要求**商免費重新加工為φ40,**商雖然可以重新加工為φ40,但這已屬於次品,需要在已付款的1000元扣回200元。
對於以上場景,建立採購訂單(兩個行專案),第一行為退貨(非委外)採購訂單,退回物料為φ41的管,**為200元;第二行為標準採購專案,採購物料為φ40的管,**為0。
在這個場景中,如果只是要求**商重新加工,而不需要扣回200元,那麼只需要下達一張免費的外協加工採購訂單就可以,元件和成品都是同一物料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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