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q出來已經9萬年了,今天第一次用。
linq的作用看來是用於查詢。說到查詢,很自然想起sql,資料庫之類,但linq除了可以處理資料庫的資料,更主要的是用來處理字串、陣列、xml等物件的查詢。當初linq剛出來時,因為不了解,覺得很奇怪,資料庫的操作早就被狂熱的架構師們封裝、區分了一層又一層,什麼資料層,業務邏輯層,狗屁層,等等,現在來個linq,直接在**裡運算元據庫,這不是扯淡嗎?不是逆潮流而動嗎?真是***、分科學、反他媽狗日的和諧啊,所以不學。
近來因為有找工作的壓力,所以看了看,感覺視野比過去開闊了一些。高度決定視野,技術決定思維啊,知道了它的用途後,終於在工作中應用了一回。
應用場景:
記錄使用者的興趣。我們準備了一大堆選項,比如,吃、喝、嫖、賭等等,在頁面中以核取方塊(checkbox)來體現,使用者可以多選。
顯示這個頁面的時候,很自然地,這堆選項都要輸出,使用者以前選過的,就打上勾。
思路:資料一、slove,使用者選過的資料,string型別,形如1-2-3:數字是id值,中間以「-」分隔
資料二、ctlist,選項,list<>
struct strulove
//自定義結構,用於承載查詢結果裡的元素。不是非結構不可的。
……stringarlove=slove.split('-');//形如1-2-3的字串分拆成陣列。ctlist已經是乙個list<>。我示範的linq就是要聯合arlove和ctlist,從中找出結果。
//傳說中的linq開始
var setct = from ct inctlist
join love inarloveon ct.id.tostring() equals love into gj
from subct in gj.defaultifempty()
select new strulove
;//傳說中的linq結束
this.cbldefault.items.clear();//
cbldefault是
控制項foreach(var v in setct)
這裡面還用了左聯接 defaultifempty()。要麼不用,一用就高起點,呵呵。
如果不用linq,當然也沒什麼不可以,就兩個巢狀迴圈,將使用者的選中資料跟選項逐個比對。
以前學pascal的時候,有集合這種型別,後來在其他語言上都沒發現。有了linq以後,感覺實現集合的功能比較容易了。
比較簡單一點的:
int arb2 = new int ;
var setb2 = from b in arb2
where b == 0
select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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