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中靜態成員變數要在類外部再定義或初始化,否則會產生錯誤。
class a;int a::a=0;
為什麼要在類的外部進行定義的原因:
1. 在類中,只是宣告了靜態變數,並沒有定義。
2. 宣告只是表明了變數的資料型別和屬性,並不分配記憶體;定義則是需要分配記憶體的。 注意:如果在類裡面這麼寫int a; 那麼是既宣告了變數,也定義了變數,兩者合在一起了。
3. 靜態成員是「類級別」的,也就是它和類的地位等同,而普通成員是「物件(例項)級別」的。 類級別的成員,先於該類任何物件的存在而存在,它被該類所有的物件共享。
4. 現在,咱們假定要例項化該類的乙個物件,那麼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靜態成員肯定要出現在這個物件裡面的,對吧?這時候才去定義那個靜態成員嗎?這顯然是不合適的。
因為,比如有另外乙個執行緒也要建立該類的物件,那麼也要按照這個方式去定義那個靜態成員。
這會產生兩種可能的情況:
a. 重複定義;
b. 就算不產生重複定義的情況,也會產生競爭,從而造成死鎖的問題,以至於物件無法建立。
很顯然,編譯器不能這麼幹。那麼很合理的解決辦法,就是事先在類的外部把它定義好,然後再供所有的物件共享。
當然這樣做,還是有可能產生執行緒安全的問題,但不管怎麼說物件是建立好了,而這種執行緒安全問題,可以在程式設計中予以解決。
既然statci成員變數在類中只是宣告那麼就需要在類外部重新定義或者初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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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態成員變數 類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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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靜態成員變數為什麼在類外部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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