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測試用例評審,很早就有這個想法,但是鑑於以下幾個因素,一直未執行:
1.在剛來的時候-6年前,連需求都沒有,到版本提交測試時,才第一次了解到版本做成這樣,測試用例無從談起
2.來了兩三年之後-4年前,測試用例被提起,但是依然無用例:無專案流程,無寫用例時間
3.來了四五年後-兩年前,才開始有專案概念之說,開始執行專案流程,這時候,測試用例才真正被提上日程,但是專案流程還未成熟,用例也很多是事後補,無從評審
4.來了五六年-現在,專案流程趨於穩定完善,用例編寫也已規範,至此,才開始審視用例評審
現在用例評審時機到了,關於如何開展用例評審,根據目前的一些積累經驗,總結評審內容如下:
在剛實施過程中,遇到乙個問題:測試成員認為,多輸出這個文件的流程,是浪費時間。
這樣認為的原因:在無這個文件的時候,已經開始執行用例評審,用例評審的形式是一對一評審, 評審者直接在被評審用例上備註問題及補充;多這個文件,變成在原來的基礎上多一步操作-----還要多輸出乙份內容,特別是在用例份數多的情況下,到底有無必要?
具體效果如何,需要積累幾個版本後再做個總結,目前還只是剛開始執行階段
不過,個人有個困惑目前還不解:
我們的產品,是在不斷公升級的,公升級版本會對舊功能做一些補充或改造;每次在乙個公升級版本中,會專門寫乙份這個公升級版本的用例。
但是在這個版本結束後,肯定需要對這個功能的用例進行維護,那就需要整合這個功能的新舊內容;
那麼問題來了,這種情況很可能新的用例邏輯跟舊的用例邏輯不一樣,如果要整合起來的話,不是單純往舊用例上累加就可以的;邏輯需要重新整理,步驟需要重新調整;這種情況下,改造還不如重新寫;
這樣的話:乙個功能,用例寫完之後,功能有公升級變更情況下,該如何寫用例合適?在舊用例上直接進行改造還是另起乙份?
測試用例評審
1 測試組內同行評審 2 開發組內評審 1 檢查測試用例是否符合規範 流程清晰 劃分合理 是否採用了合理的測試用例設計方法 用例是否唯 一 有沒有重複 巢狀重複 有沒有考慮異常 有沒有大資料量場景 有沒有考慮冪等 有沒有考慮併發 重複請求 便於橫向比較 提高透明度 展示用例設計能力 2 業務流程有沒...
測試用例評審
首先要清楚內部評審的定義,是測試組內部的評審,還是專案組內部的評審。評審的定義不同,內容也不會相同。測試組內部的評審,應該著重於 測試用例本身的描述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二義性 是否考慮到測試用例的執行效率,往往測試用例中步驟不斷重複執行,驗證點卻不同,而且測試設計的冗餘性,都造成了效率的低下 是否針對...
測試用例評審
一 測試用例評審的關注點 1 用例設計的結構安排是否清晰 合理,是否利於高效對需求進行覆蓋。2 優先順序安排是否合理。3 是否覆蓋測試需求上所有功能點。4 用例是否具有很好的可執行性。例如用例的前提條件 執行步驟 輸入資料和期待結果是否清晰 正確 期待結果是否具有明顯驗證方法。5 是否已經刪除了冗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