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信鬼存在」與「相信鬼不存在」,這兩個命題乍看很相似,其實仔細
分辨,二者有著本質的差別。前者對於「鬼」的存在與否做的是懷疑的判斷,意
思是到目前為止沒有證據表明「鬼」存在,但並不排除以後發現「鬼」真實存在
的證據的可能。而後者則直接做否定判斷,認為「鬼」不可能存在,不管現在還
是將來。所以,後者否定的程度要比前乙個命題大。
除了否定程度上的差別,這兩個命題還有乙個更為本質的不同,儘管更難分
辨。假如做乙個模擬的話,「不相信鬼存在」與「不相信有黑天鵝」更為類似;
而「相信鬼不存在」與「相信1+1=3不存在」更為類似。「黑天鵝」的存在與否
屬於經驗的範疇,而「1+1=3」的存在與否則是邏輯的範疇,與經驗無關。
儘管在19世紀以前,歐洲人見到過的天鵝都是白色的,從沒發現過黑天鵝。
但事實上,人們通過經驗得出的判斷存在侷限性。因為經驗觀察總是在有限時間
有限區域內做出,不可能窮盡所有待觀察物件。所以,當人們說「不相信有黑天
鵝」的時候,事實上並沒有排除黑天鵝存在的可能。我們現在知道,後來歐洲人
真的在澳洲發現了黑天鵝。
「1+1=3」 的存在與否則與任何經驗觀察無關,也無需訴諸客觀事實。比如
我們不必用左手一根火柴右手一根火柴,放在一起是兩根火柴這樣的方式證明
「1+1=3」不存在。經驗事實對於邏輯命題的正確與否既不是充分條件也不是必
要條件。它只需訴諸邏輯的規律以及推導。而邏輯命題與經驗命題是截然不同的
兩類認識論。
在科學史上,區分二者經歷了漫長的過程。自古希臘以來直到文藝復興時期,
這一千多年的時間裡,科學不但定位模糊,甚至回答「應然與否」的倫理學問題
都被包含其中。而且沒有正確的研究方法。到伽利略、波義耳的時代,自然科學
的經驗方法也就是實驗觀察法才最終戰勝形上學以及邏輯法。所以,現代科學
就是經驗科學,涉及經驗事實的命題只需用自然規律來解釋。
最近我在豆瓣「高階科普」小組裡見到乙個這樣的帖子,它只有乙個題目:
請用邏輯證明鬼的不存在。很多網友正確地指出,首先對「鬼」做乙個明確的定
義是給予證明的前提。儘管事實上不存在這樣的定義,但可以確定的是,「鬼」
不管是什麼東西,它總是以某種形狀和聲音來刻畫的,所以它並不是乙個邏輯範
疇,而是乙個經驗範疇。
正如前文所述,經驗的範疇只能以經驗的方法來分析,因為邏輯規律只是思
維的規律而不是客觀事物的規律。平時我們理解的「鬼」是客觀事物的範疇。用
邏輯的方法想證明客觀事物的存在與否,這是方法上的錯誤。另外,證明乙個客
觀事物的不存在,其完備性是很難做到的。因為在邏輯上,我們不能排除未來某
天或某個不為人知的角落存在這一事物的可能。
甚至在卡爾.波普爾的科學哲學裡,對於普遍的經驗命題(即全稱陳述)的
「證明」是不可能的,只有「證偽」才具有合理性。原因就在於歸納法的侷限性。
不過,如果把「證明」一詞做軟化理解,比如我們發現,「鬼」這一範疇完全違
背現有的科學規律,那麼這是否可以算做其不存在的證明呢?我認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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