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瀢的簡介】
勞務派遣,又稱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派遣機構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由勞動者向用工單位給付勞動力,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派遣機構與勞動者之
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勞務派遣的最顯著特徵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分離。勞務派遣機構不同於職業介紹機構,它成為與勞動
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簡單地講,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不是勞動關係,而是與勞務派遣機構形成勞動關係,再由該勞務派遣機構派遣到用人單位勞動。勞務派遣亦稱員工
租賃,即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向勞務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員的標準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等,然後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公司和勞
動者簽訂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的關係是勞務關係;被派遣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的關係是勞動關係,與用人單位的關係是有償使用關係。
【勞務派瀢的優點和好處】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勞務派遣制的乙個顯著特徵。在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知識經濟正在興起,工人要流動,「單位人」要變成
「社會人」已經是大勢所趨。我國著名勞務學家、中國勞動科學院副院長王通訊教授提出「對工人,不養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說:「如何用工人、現在有三種.現
象:一是養人用人;二是養人不用人;三是不養人而用人,對用人單位來說『工人不養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為我所用』要比『為我所有』有利得多。」實
行勞務派遣制,使用人單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這種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實現。用人單位只需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乙份勞務派遣協議,然後由勞務派
遣機構把合適人員派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只負責對工人的使用,不與工人本人發生任何隸屬關係。應當說,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為特徵的勞務派遣制,
特別適合於那些非公有制企業、國企改制企業和那些經營發展變化比較快、不同發展階段或不同發展時期對人才需求又不盡相同的單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勞務派遣制的又乙個顯著特徵。勞務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實際上形成的是三種關係.也就是以勞務派遣機構為中間行
為主體,形成的派遣機構與被派遣人員之間的隸屬關係、派遣機構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合作關係,以及被派遣人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工作關係。很顯然,用人單位對工
人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資薪酬的發放、社會保險的代收代繳、合同的簽訂、續訂和解除,相關問題和爭議的處理、日常一系
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勞務派遣機構負責。這樣,用人單位用人,派遣機構管人,這種用人模式對用人單位來說省了很多事,減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帶來的工作量
和相關的麻煩。可以使用人單位的經營管理者能夠更專心於事業的發展和企業的生產經營。
第三,勞務派遣機構「一手託兩家」,更有利於勞務供需雙方的雙向選擇和有關各方責權利的保障,這是勞務派遣制的乙個帶有根本性的好處,也是這種用人模式獨特的機制。
首先,有資格進行勞務派遣的機構.必須是經**部門審核批准具有法人資質、被特許經營勞
務派遣業務的機構。作為勞務派遣機構,介於勞務供需雙方中
間,一方面要根據用人單位對工人的需求,履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向用人單位及時派遣所需的適用工人,並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確保接受勞務派遣
的用人單位相關責、權、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對選定的人員實施派遣前,要與被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確立雙方的隸屬關係.確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
作期間相關的責、權、利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這就是勞務派遣機構有別於其他企業法人所經營的特殊職能。
【勞務派遣的優勢】
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單位在核算派遣人員的總支出時,一是考慮崗位效益。二是以市場**制定工資標準。三是不需要為被派遣人員額外支付其它計畫外的費用。勞務派遣專用發票可計入用人單位稅前成本開支,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在編員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專業
用人單位用人不受戶口及學歷限制,平時對派遣員工做出相關的管理規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務進行管理、考核。而具體的人事管理工作由勞務派遣機構負責完成。用人單位可以在業務增加時增加人員,在業務減少時減少人員,用人方式十分機動靈活。
三、減少勞動糾紛
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簽訂派遣服務協議,派遣單位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員工只是一種有償使用關係。這樣用人單位就可避免與派遣員工在勞動關係上可能出現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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