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地面積水未作防滑處理引發老人摔傷!
超市物品多樣化,成為人們在生活中常去的場所之一。然而,人們在超市購物時,常常會因超市地面防滑措施不足,出現一些意外滑倒的事故!
案情描述:66歲的楊女士在大型超市生鮮區選擇食品的時候,因為地面有水濕滑摔倒了,隨後送入醫院檢查,診斷為胸椎腰椎兩側骨折需要進行手術,楊女士的家人與超市方協商手術問題時,雙方發生分歧。楊女士兒女拿起法律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將超市方起訴,最終楊女士獲得了賠償。
普及一下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
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消費者出現在超市這種公共場所中,應該有注意的義務,時刻注意周邊的地面環境,避免踩踏易滑倒物品或踩到積水,不過,若是不慎在公共場所中發生意外滑倒,也應該用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超市作為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應及時做好超市地面防滑措施,對地面進行一次專業的防滑處理,有效保障經營場所內消費的顧客的人身安全。
面對地面濕滑帶來的種種問題讓我們明白了,不管是家庭還是公共場所,做地面防滑處理是不能再等的事情了,果斷處理安全隱患,否則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