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高通商標案一審宣判 駁回上海高通索賠1億請求

2021-09-23 07:21:04 字數 1337 閱讀 8016

8月30日訊息,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正式對中美「高通」商標以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原告上海高通由於缺乏事實與法律依舊,駁回其訴訟請求。值得注意的是,中美「高通」商標案是繼美國蘋果與唯冠ipad商標糾紛之後,中美智財權糾紛的「一號大案」。

根據資料顯示,上海高通是一家有著20多年歷史的民營企業,2023年9月更名為現在的「上海高通半導體****」。成立之初,上海高通研發生產的「高通」品牌漢卡,與聯想、金山、巨人、四通四家公司漢卡並稱中國五大漢卡品牌。至今,上海高通先後使用、申請、註冊了一系列「高通」商標,其中包括第9類漢卡、彩照擴印機的「gotop高通圖案」、第42類計算機軟體設計的「高通」等。

美國高通成立於2023年,是一家從事無線通訊業務的企業,成立後不久即向中國申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提交了「關於設立高通國際實業公司代表處申請」。2023年10月14日,高通中國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高通上海分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後,美國高通以「高通」「高通驍龍」作為其產品和服務的中文商標使用。

2023年9月25日、9月27日,上海高通向公證機構分別申請網路證據公證,公證美國高通在官方**及其官方部落格宣傳、介紹卡爾康公司產品及服務時,使用了「高通處理器」、「高通驍龍處理器」、「高通參考設計」等表述,並以「美國高通公司」、「高通公司」、「高通技術公司」等表述指代卡爾康公司及其在華關聯公司。

2023年4月28日,上海高通向上海高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美國高通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高通」字型大小,連帶賠償其損失人民幣1億元並支付其因維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人民幣50萬元並登報道歉。之後,原告上海高通提出申請,請求追加高通中國公司作為被告參加訴訟,法院經審查後予以准許。

庭審中,上海高通堅持認為,其使用、註冊「高通」作為商標和企業字型大小遠早於三名被告,美國高通、高通中國公司及高通上海分公司使用和註冊包含「高通」字型大小的企業名稱,致使一般公眾產生混淆,不能辨別「美國高通」還是「中國高通」。且美國高通曾一度試圖收購原告,故其用「高通」作為其翻譯的企業名稱的字型大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主觀惡意明顯。同時,由於被告與原告的經營範圍重合或近似,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類似,被告使用包含「高通」字型大小的中文企業名稱,不可避免地將會使相關公眾對於原、被告產生市場混淆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判決認為,該案被訴侵權的手機晶元、「參考設計」服務,與原告上海高通相關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漢卡,相關商標的相關核定服務專案均不構成類似商品或服務,原告上海高通關於美國高通等三名被告將相同或近似商標「高通」「高通驍龍」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的行為、以及將「高通」字型大小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行為構成商標侵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予以駁回。

另外,法院認為,美國高通等三名被告具有使用「高通」字型大小的正當理由和合法依據,其相關註冊及使用行為並無不當。上海高通關於三名被告註冊及使用「高通」字型大小構成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法院駁回了原告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