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部落格了解一下:obkoro1.com!important 優先順序最高,但也會被權重高的important所覆蓋
行內樣式總會覆蓋外部樣式表的任何樣式(除了!important)
單獨使用乙個選擇器的時候,不能跨等級使css規則生效
如果兩個權重不同的選擇器作用在同一元素上,權重值高的css規則生效
如果兩個相同權重的選擇器作用在同一元素上:以後面出現的選擇器為最後規則.
權重相同時,與元素距離近的選擇器生效
在同乙個元素使用不同的方式,宣告了相同的一條或多條css規則,瀏覽器會通過權重來判斷哪一種方式的宣告,與這個元素最為相關,從而在該元素上應用這個宣告方式宣告的所有css規則。
屬性選擇器指的是:根據元素的屬性及屬性值來選擇元素,比如button的type屬性等。
偽類選擇器: :active :focus等選項.
偽元素選擇器: :before :after
!important>行內樣式》id選擇器 > 類選擇器 | 屬性選擇器 | 偽類選擇器 > 元素選擇器
不推薦使用!important
,因為!important
根本沒有結構與上下文可言,並且很多時候權重的問題,就是因為不知道在**定義了乙個!important
而導致的。
覆蓋important:
雖然我們應該盡量避免使用!important,但你應該知道如何覆蓋important,加點權重就可以實現,codepen的demo
//!important 優先順序最高,但也會被權重高的important所覆蓋
aaa#a
.a
無論多少個class組成的選擇器,都沒有乙個id選擇器權重高。類似的,無論多少個元素組成的選擇器,都沒有乙個class選擇器權重高、無論多少個id組成的選擇器,都沒有行內樣式權重高。
codepen的demo;
在demo中使用了11個class組成乙個選擇器,最後還是乙個id選擇器,設定的樣式生效。
可以想象在玄幻**的那種等級制度,沒有突破那個等級,就沒有可比性。
所以權重是在雙方處於同一等級的情況下,才開始對比。
選擇器可能會包含乙個或者多個與權重相關的計算點,若經過權重值計算得到的權重值越大,則認為這個選擇器的權重高。舉乙個簡單的栗子:
.test #test // id 100+class 10=110;
.test #test span{} // id 100+class 10+span 1=111;
.test #test .sonclass{} // id 100+class 10+class 10=120; //生效
#test span
color: red;
}
#content h1
避免使用!important
;
利用id增加選擇器權重;
減少選擇器的個數(避免層層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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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布時間為:2023年05月21日
掘金
你對CSS權重真的足夠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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