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事件民事起訴書

2021-08-22 03:52:29 字數 1248 閱讀 6121

民事起訴書

原告陳皓

被告

第一被告:清華大學出版社

第二被告:新華書店總店

被三被告:北京中關村圖書大廈****

第四被告:李玉波

第五被告:王立峰

案由:著作權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權;

2、判令第

一、四、五被告連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人民幣93905元整;

3、判令第

一、四、五被告連帶承擔承擔原告精神損害賠償5000元整;

4、判令第

一、二、三被告銷毀未發行及銷售的圖書,返還侵權所得利潤;

5、判令第

一、四、五被告連帶承擔賠償原告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xx元;

6、判令第一被告在清華大學出版社**(及中國軟體開發網(

)主頁明顯位置登載一周道歉宣告,並在《計算機世界》向原告登載賠禮道歉的宣告;

7、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告系《程式設計修養》、《用gdb除錯程式》、《跟我一起寫makefile》文章的作者,在中國軟體網(

)上發表了上述文章。

第一被告於2023年12月出版了《軟體工程理論與實踐》一書,該書在第13章13.3中收錄了原告「程式設計修養」一文,改為「程式設計師的修養」(字數:37千字),佔該書近1/10。該部分標明由章華、王立峰編寫,全書由王立峰統稿。該書由第二被告新華書店總店北京發行所發行(應由新華總店承擔民事責任),由第三被告北京中關村圖書大廈****等銷售。

第一被告清華大學出版社於2023年9月出版了《linux c程式設計》一書,該書在第4章、第5章收錄了原告《用gdb除錯程式》及《跟我一起寫makefile》文章,改為「gdb偵錯程式」「使用make」(字數:137千字),佔該書的1/4。該書標明編著李玉波、朱自強、郭軍,該書由第二被告新華書店總店北京發行所發行,由北京中關村圖書大廈****等銷售。

其中第四被告、第五被告在原告主張權利時,書面向原告表示道歉,並主動表示承擔相應侵權責任。而第一被告未盡到基本的合理注意義務,主觀過錯及侵權事實明顯,侵權後果嚴重,卻一直拒絕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此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陳皓

2023年4月14 日

附:民事起訴書副本

證據材料

「抄襲事件」判決書

說明 判決書按所抄襲的書分成兩個部分,由於比較長,所以,這裡只是一些節選。關於 程式設計修養 一書的判決書 2006 海民初字第13849號 經審理確認如下事實 程式設計修養 文系由陳皓創作完成,全文為37千字。陳皓於2003年5月將 編 文首次發表於其在 為 www.csdn.net www.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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