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ERP規範實施之際

2021-08-22 03:33:17 字數 3851 閱讀 4744

2023年6月4日,資訊產業部頒布了國家電子行業的一項新標準——《企業資訊化技術規範第1部分:企業資源規劃系統(erp)規範》(以下簡稱《erp規範》),並於202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資訊化建設中的大事,標誌著我國資訊化建設進入了理性的發展階段。

《erp規範》是在資訊產業部的領導下,由中國生產力促進中心協會組織制定的,並在兩年多的時間裡,按照資訊產業部的要求,組織專家學者調查了2000多家企業和幾十家it廠商。針對企業需求,通過對調查資料和技術資料的整理、分析、研究,形成了《erp規範》徵求意見稿;然後在多家試點企業中應用並驗證;最後徵求幾十家國內it廠商和領域專家的建議和意見,將其完善,形成送審稿,並通過評審,最終完成報批稿。

專家認為,該標準結構嚴謹、定義明晰,對產品研發技術要求、服務技術要求和功能技術要求等諸方面都作了比較詳盡的定義和量化,對企業選型和產品研發都具有指導意義。

多方因素催生《erp規範》

國家在「十五」科技發展規劃中提出「以資訊化帶動工業化,發揮後發優勢,實現社會生產力跨越式發展」的戰略措施。資訊產業部將《中小企業資訊化技術規範》和《中小企業資訊化建設規範實施指南》兩項標準的制定工作明確列入了2023年工作計畫。

2023年1月9日,在全國科技工作會議上,科技部部長徐冠華提出三大戰略:「人才戰略、專利戰略、技術標準戰略」,並強調指出:「在當今世界,誰掌握了標準的制定權,誰就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技術和經濟競爭的主動權。」

其次,從市場背景而言,我國erp市場還很不成熟,主要表現在使用者、廠商和第三方服務商三方面。

第一,作為erp市場的消費主體,大多數企業使用者存在以下問題。

-認識誤區:一般走向兩個極端,要麼認為erp很神秘、很複雜、無從著手;要麼認為erp很簡單,只不過是佈線、架網、配計算機、買軟體而已。

-觀念不到位:我國經過20年左右的資訊化實踐,企業知道了資訊化的重要性,但是大多數停留在表面層次上,並沒有深刻理解資訊化和企業發展之間的真正關係。

-知識不完整:erp本身已經提出10多年了,其發展已有五六十年的歷史,形成了龐大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體系。由於在我國的應用不長,很少有企業能對其完整把握。

-主體意識不強:企業是實施erp專案的主體,必須在專案實施過程中處於主動的態勢和主導的地位,並發揮決定性的領導作用。而現在企業在erp專案的實施中,大都放棄領導,處於從屬地位。

-不能在實施epr專案過程中進行管理重組。

-未能在實施epr專案過程中整合資源。

第二,erp廠商的產品以及市場運作也不規範,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軟體不成熟:表現在功能可用性不足、除錯週期過長、自身缺陷過多、專案成本隱性增長等方面。

-概念炒作:由於對erp研究不夠深入,對企業需求理解不全面,對資訊科技把握能力不足,期望通過概念營銷達到商業目的,其結果是混淆視聽、擾亂市場、誤導企業。

-不規範的市場行為:誇大軟體產品的作用,吹噓軟體產品的功能,重視簽單率,忽視成功率等。

-實施草率:實施是erp建設的關鍵步驟,也是最複雜的過程,需要企業和廠商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時間和精力。而實際情況是,企業對此認識不足,廠商把注意力放在簽單數量上,導致簡化了這部分工作。這是很多專案失敗的主要原因之一。

-服務不規範:規範的服務是系統上線後正常執行和使用的保障,是系統能真正產生效益的前提。而廠商普遍認為,服務只投入不產出,因此投入不夠,不是沒有專門的組織機構,就是沒有專人負責專門的系統。

第三,erp市場上起作用的除了企業和廠商外,還有第三方,包括管理諮詢和監理。因為監理制度剛開始實行,這裡只討論管理諮詢的問題。

管理專家和諮詢顧問對管理共性的知識和普遍規律進行研究並有所擅長,也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但針對具體企業,由於本身的限制,從深度上不可能對企業的問題理解得很透徹,對企業的需求把握得很完整;從廣度上,因為知識面的限制,不可能指望他們解決erp建設中所有問題。

管理專家和諮詢顧問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前期的流程和管理診斷、招標選型中對軟體產品及實施服務的評價、實施中的諮詢和系統建成後的評判。而這一系列工作,需要有統

一、客觀的標準和依據。

規範erp產品技術與服務

《erp規範》給出了erp相關軟體功能、開發管理和實施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適用於企業erp產品與服務選型,主要內容分為如下3部分。

erp產品研發技術要求

erp產品研發技術要求是對erp產品研發整個過程體系、框架流程的規定和要求,其中強調體系的完整性、靈活性、嚴謹性和高效性,特別要求過程控制、組織保障和文件記錄。

本部分使用流程圖的方式講解,同時配有**形式的說明。整體流程分為5個過程分別說明。針對每個過程,將其流程展開並在相應的**中詳細說明流程的作業系統、控制重點、依據資料和流程圖中的各項窗體。

這一部分可以作為選擇erp產品時,對生產廠商進行考察的依據。

erp產品服務技術要求

erp產品服務技術要求規定了服務的基本組織架構、基本人員組成和相應的工作,其中對相應的各項工作從適用階段、服務提供者、服務物件、服務內容及目的進行了詳細說明,同時規定了各項工作的具體評估準則。

這一部分可以作為對生產廠商及實施隊伍進行考察的依據。

erp產品功能技術要求

erp產品功能技術要求提供了一整套框架規範、評價體系及評估方法,可以快速評估erp產品的基本功能,衡量erp產品的水準。

該部分把erp產品分成功能類別、類別、功能和評比標準4個層次,對其中的每乙個功能通過使用配分和權重計算得分來量化其達到的具體程度及效能。

這一部分可以用做企業確定erp需求的參考,選擇erp產品的依據。

正確看待《erp規範》作用

erp涉及範圍極其廣泛,要對廠商制定出一套技術標準似乎不太現實。因此,《erp規範》制定的總體思路是從企業的應用角度和選型的角度去規範其行為,再由企業通過市場去規範erp廠商的開發。

以使用者規範廠商

《erp規範》主要適用於企業erp產品與服務的選型工作。其內容包括erp的相關軟體功能、開發管理、實施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為企業在選擇erp軟體和erp服務以及實施erp的過程提供了完整的規範性的指導意見和參考性標準。

《erp規範》主要是面向企業的,規範了企業在erp選型時應該遵循的原則,然後通過企業erp選型的評估標準來規範廠商的產品。

《erp規範》正式實施後,erp廠商要將產品推向市場就必須讓產品的開發、功能、實施服務等方面符合規範要求。否則,當企業根據《erp規範》去評估產品時,不符合規範的廠商顯然無法通過。《erp規範》雖然是面向企業編制的,但從市場效應講,對erp廠商反而具有更大的約束性,這種思路能很好地解決市場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

規範選型及實施

很多企業面對形形色色的erp產品眼花繚亂,卻對如何選擇毫無概念,更無法談及對選用的erp產品的服務進行相應評估。不過,隨著《erp規範》的實施,企業不但能知道erp應該具有哪些功能,而且可以對入圍的erp產品進行量化評估。

《erp規範》將erp每一功能都分類,企業能夠根據具體情況來選擇適合的系統。其實,實用、適用、好用就是好的erp,這項規範可以避免企業在選型時貪大崇洋,追求**越貴越好、功能越多越好的erp系統。

同時,《erp規範》還對erp廠商應該提供哪些服務及如何實施等問題做出詳細規定,不但對erp廠商提出了產品服務技術標準,而且還提出各項服務工作的具體評估準則,便於企業在選型階段及實施階段都能把握好erp專案的整個過程。

統一評價標準

目前,國內erp廠商已達幾百家。迅速膨脹的erp廠商數量引發了眾多的問題,多數廠商都在抱怨市場erp產品良莠不齊、搞亂市場的同時,宣稱自己的產品是最好的,別人的erp是混水摸魚。但因長期以來並沒有相應的評估標準,孰優孰劣,爭論頗多,定論未果。

《erp規範》將成為評價erp產品好壞、功能多寡的首選標準。erp廠商在開發與完善產品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因此,自覺按照標準規範自己的產品,將成為《erp規範》頒布後,許多erp廠商的重要工作。

監理實施依據

資訊化監理已作為國家的一項制度確定下來。監理的依據是相關政策、法規、制度及標準。《erp規範》可作為erp建設監理的依據和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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