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談軟體設計,卻不能準確的描述。結合最近看《黑客與畫家》,這才對設計的六大原則有了一點淺顯的體會。首先說一下乙個專案的路徑:開發、重構、測試、投產、運維。其中重構的好處就是希望對原有設計和**進行修改(注意:重構的應該分兩個方向:設計上的修改和**上的修改),而運維則是希望儘量減少對原有**的修改,保持歷史**的純淨,提高系統穩定性。
軟體應該保持對擴充套件開放,對修改關閉。開發的時候要允許在已有軟體模組的基礎上進行拓展功能,並盡可能不去修改已有的功能模組。換句話說就是乙個軟體實體應該通過擴充套件來實現變化,而不是通過修改已有**來實現變化。
那麼如何使用這個原則呢?個人認為核心是找到或者預見未來可能發生變化**塊。在具體使用的時候可以考慮:
1、通過使用介面或者抽象類約束擴充套件,並對擴充套件的邊界進行限定,保證出現在介面或抽象類中方法都是有用的方法。
2、引數型別盡可能是介面或者抽象類,而不是某乙個實現類。
3、合理的設計抽象類和介面,也就是盡可能的保持抽象層的穩定,一經確定不允許修改。
4、盡可能的通過元資料來控制模組的行為。簡單點說通過配置引數,來控制模組的模組的功能。引數既可以寫在普通檔案中,也可以儲存在資料庫中。提到這一點就不得不說spring容器,spring就是乙個典型的通過元資料來控制模組行為。僅僅通過元資料控制模組是不夠的,用到極致的是ioc,也就是控制反轉。
5、統一專案約束,團隊中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專案約束,比如說命名規則等。(團隊合作中非常重要)
6、封裝變化,將相同的變化封裝到同乙個介面或者抽象類中,不同的變化封裝到不同 的介面或者抽象類中。也就是多種變化不能共存。
值得注意的是,ocp並不意味著完全不修改已有**。通常而言,底層模組的變化,必須服務於高層模組,也就是耦合。在具體使用中需要根據情況考慮。
開發時,基型別(basetype)能夠被子型別(subtype)替代,充分考慮多型性。換句話說,乙個軟體實體如果使用的是乙個基類,那麼一定適用於其子類,而且無法差別到底是基類物件還是子類物件。比如說有兩個類,乙個是base類,另乙個sub類繼承了base子類。那麼如果乙個方法可以接收乙個基類物件b:method(base b),那麼他必然可以接收乙個子類物件s,也就是method(s)。這樣一看,lsp其不是很簡單麼?當然不是!lsp本質上應該是說在 繼承結構構建的過程中,要合理,而不是濫用!!也就是說不是所有的繼承都是合理的。這裡我們也來說說經典的問題:」正方形不是矩形「。在現實世界中,正方形是矩形。在oo中,正方形和矩形的也應該是is-a的關係,這關係正好是oo中的繼承關係的依據嘛。因此,在設計類的時候,正方形square類應該繼承矩形rectangle類。
package com.ldd.lsp;
public class rectangle
public void setwidth(int width)
public int getheight()
public void setheight(int height)
}
package com.ldd.lsp;
public class square extends rectangle
public void setheight(int height)
}
package com.ldd.lsp;
public class client {
public rectangle addheight(rectangle b){
while(b.getheight()
如果給addheight傳乙個rectangle(長寬不一樣)物件的話,沒問題;但是如果傳乙個square物件的話,我們且不管結果如何,明眼人一眼看出,這addheight方法不適用square物件,說白了違反了lsp原則:對於square必須同時修改width和height,而rectangle可以單獨修改width和height。這個問題反映了現實世界概念和oo概念的區別,雖然oo吉利於描述現實世界,但並不是完全等於。
那麼如何做到lsp呢?
1、從抽象類繼承,而不是實體類繼承。也就是抽象類做父類,之所以這麼考慮是因為實體類中確定了和特定實體相關的方法,而這些方法在子類中也許無用。
2、使用契約式程式設計方法(dbc)。簡單點理解dbc就是,父類中定義子類需要實現的功能,相當於用父類來約束子類的功能。
3、從客戶角度出發,派生類的行為必須和客戶程式對其基類所期望行為的保持一樣。
現在我們來重新考慮一起正方形和長方形問題:無論正方形還是矩形,都是圖形。因此建立抽象類shape,裡邊定義了對圖形的基本操作,而rectangle類和square類繼承shape類。
通過以上,再來看一下lsp就很明了:如何合理的使用繼承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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