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2.1
中規定了關於css 規則specificity(特異性)的計算方式,用乙個四位的數字串(注:css2 中是用三位)來表示,最後以specificity 的高低判斷css 的優先權。
specificity
具體的計算規則:
元素的style 樣式屬性,加1,0,0,0。
每個id 選擇符(#id),加0,1,0,0。
每個class 選擇符(.class)、每個屬性選擇符(例[attr=」"] )、每個偽類(例:hover),加0,0,1,0。
每個元素或偽元素(例:firstchild)等,加0,0,0,1。
其他選擇符(例 全域性選擇符*,子選擇符》),加0,0,0,0。
最後逐位相加數字串,得到最終的specificity 值,按照從左到右的順序逐位比較。
除了specificity 還有一些其他規則:
!important
宣告的規則高於一切,如果!important 宣告衝突,則比較優先權。
如果優先權一樣,則按原始碼中「後來者居上」的原則。
由繼承而得到的樣式屬性不參與specificity 的計算,低於一切其他規則(例全域性選擇符* )。
範例分析:
h1 /* 只有乙個普通元素加成,結果是
0,0,0,1 */
body h1
/* 兩個普通元素加成,結果是
0,0,0,2 */
/*0,0,0,1 小於0,0,0,2 ,後者勝出*/
h2.grape
/* 乙個普通元素、乙個class選擇符加成,結果是
0,0,1,1*/
h2 /*乙個普通元素,結果是
0,0,0,1 */
/*0,0,1,1 大於0,0,0,1 ,前者勝出*/
html > body table tr[id=」totals」] td ul > li
/* 7
個普通元素、乙個屬性選擇符、兩個其他選擇符(子選擇符》),結果是
0,0,1,7 */
li#answer
/* 乙個id選擇符,乙個普通選擇符,結果是
0,1,0,1 */
/*0,0,1,7 小於 0,1,0,1,後者勝出*/
CSS樣式優先權
當同乙個 html 元素被不止乙個樣式定義時,會使用哪個樣式呢?一般而言,所有的樣式會根據下面的規則層疊於乙個新的虛擬樣式表中,其中數字 1擁有最高的優先權。1.內聯樣式 在 html 元素內部 2.內部樣式表 位於 標籤內部 3.外部樣式表 4.瀏覽器預設設定 因此,內聯樣式 在 html 元素內...
詳解CSS的優先權
發現很多朋友對 css 的優先權不甚了解,規則很簡單。需要說明的一點,如果你的樣式管理需要深層判斷 css 的優先權,更應反思自己的 css 是否合理?是否優化?css2.1 中規定了關於 css 規則 specificity 特異性 的計算方式,用乙個四位的數字串 注 css2 中是用三位 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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