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申明乙個jquery物件的時候,返回的是jquery.prototype.init物件,很多人就會不明白,init明明是jquery.fn的方法啊,實際上這裡不是方法,而是init的建構函式,因為js的prototype物件可以實現繼承,加上js的物件只是引用不會是拷貝,new jquery,new jquery.fn和new jquery.fn.init的子物件是一樣的,只是有沒有執行到init的不同。
當我們使用選擇器的時候$(selector,content),就會執行init(selectot,content),我們看看inti中是怎樣執行的:
if ( typeof selector == "string" )這裡就說明只有選擇器寫成$(『#id』)的時候最快,相當於執行了一次getelementbyid,後邊的程式就不用再執行了。當然往往我們需要的選擇器並不是這麼簡單,比如我們需要id下的css為classname, 有這樣的寫法$(『#id.classname』)和$(『#id』).find(『.classname』);這兩種寫法的執行結果都是一樣的,比如// 是: $("#id")
else
selector = ;
} //非id的形式.在context中或者是全文查詢
} else
}
,返回的肯定都是,但是執行的效率是完全不一樣的。
在分析一下上邊的**,如果不是$(『#id』)這樣的簡單選擇器的話,都會執行find函式,那我們再看看find到底是做用的:
find: function( selector ) );如果這樣寫$(『#id .classname』),就會執行到擴充套件的find(『#id .classname』,document),因為當前的this是document的jquery陣列,那我們在看看擴充套件的find他的實現,**比較 多,就不列出來,總之就是從第二個引數傳遞進行的dom第乙個子節點開始找,遇見#比對id,遇見.比對classname,還有:<+-等處理。 那我們要優化,是不是就要想辦法讓第二個引數context的範圍最小,那樣遍歷是不是就很少了?//下邊的**可以忽略,只是做一些處理
//這裡應用了js的正則物件的靜態方法test
//indexof("..")需要了解一下xpath的語法,就是判斷selector中包含父節點的寫法
//本意就是過濾陣列的重複元素
return this.pushstack( /[^+>] [^+>]/.test( selector ) || selector.indexof("..") > -1 ?
jquery.unique( elems ) :
elems );
}
如果我們這樣寫$(『#id』).find(『.classname』),那程式只這樣執行 的,第一次init的時候執行一步getelementbyid,就return了,接著執行 find(『.classname』,divdocument),divdocument就是我們第一次選擇的是div標籤,如果document下有很 多dom物件的時候,這次只遍歷divdocument是不是少了很多次,而且在第一次選擇id的速度也要比遍歷快的多。
現在大家應該是明白了吧。就是說第一層選擇最好是id,而是簡單選擇器,目的就是定義範圍,提高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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