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個問題糾結了好幾天,一直沒時間深入研究。在segmentfault看到有人提出了同樣的問題,下面這篇sf給出了解釋。為什麼react的元件要super(props)
解釋一:
呼叫super的原因:在es6中,在子類的constructor
中必須先呼叫super
才能引用this
super(props)
的目的:在constructor
中可以使用this.props
最後,可以看下react文件,裡面有一段
class components should always call the base constructor with props.解釋二:
假設在es5要實現繼承,首先定義乙個父類:
//父類
function sup(name)
//定義父類原型上的方法
sup.prototype.printname = function ()
現在再定義他sup的子類,繼承sup的屬性和方法:
function sub(name,age)
sub.prototype = new sup //把子類sub的原型物件指向父類的例項化物件,這樣即可以繼承父類sup原型物件上的屬性和方法
sub.prototype.constructor = sub //這時會有個問題子類的constructor屬性會指向sup,手動把constructor屬性指向子類sub
//這時就可以在父類的基礎上新增屬性和方法了
sub.prototype.printage = function ()
這時呼叫父類生成乙個例項化物件:
let jack = new sub('jack',20)
jack.printname() //輸出 : jack
jack.printage() //輸出 : 20
這就是es5中實現繼承的方法。而在es6中實現繼承:
class sup
printname()
}class sub extends sup
printage()
}let jack = new sub('jack',20)
jack.printname() //輸出 : jack
jack.printage() //輸出 : 20
對比es5和es6可以發現在es5實現繼承,在es5中實現繼承:
首先得先呼叫函式的call方法把父類的屬性給繼承過來
通過new關鍵字繼承父類原型的物件上的方法和屬性
最後再通過手動指定constructor屬性指向子類物件
而在es6中實現繼承,直接呼叫super(name),就可以直接繼承父類的屬性和方法,所以super作用就相當於上述的實現繼承的步驟,不過es6提供了super語法糖,簡單化了繼承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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