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認為標準成本是相對合理的計價方式,因為標準成本的計算依據是年度的預算資訊。但是,現在很多企業還停留在實際成本法的階段,不同月份產能波動很大,如何分攤費用才能讓成本更合理呢?
產能利用率比較飽滿時,可以忽略以下文字。
投產初期或產能閒置較多時,可以按照年度**的產能(沒有預算產能可按80%的產能計算)。差額部分記**呢?建議在主營業務成本下設定乙個未吸收成本的科目用於記錄這部分成本。從年度的報告看,與傳統記賬的方法差異不大。但是從存貨成本的角度看,會更合理些。在做分產品的獲利分析時,更能反映真實的業務情況。
尤其是一些新產品的投產初期,由於過濾了產能不足的影響,可以正確評估新產品新專案的毛利情況。
費用分攤的目的不是把所有的費用分攤到完工產品上,而是要讓完工產品更合理地承擔費用。這其實也是作業成本法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