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冠」不能給「李戴 」 大資料到底是誰的?

2021-09-23 03:14:29 字數 1602 閱讀 8094

當你在家看著精彩的世界盃,手邊缺德國原裝啤酒的時候,1號店為你免費送貨上門,這是你想要的服務,急消費者所及,供消費者所需。但是否考慮過你的需求是從何分析的?一旦你的資料被轉售給其他企業你又是作何感想?

中美創新鏈結——大資料專題研討會圓桌討論

伴隨著大資料的興起,又有誰考慮過背後的歸屬權問題?這是上週參加由中美創新協會主辦的中美創新鏈結——大資料專題研討會中的乙個圓桌討論環節。

大資料是誰的資料?

正如華院資料創始人宣曉華所言,消費者可以接受的是,企業運用自己的個人資料來改善對我的服務,但是一旦資料賣給了第三方的其他企業,這恐怕就是任何乙個消費者所不能接受的。

但是這樣的場景並不是沒有出現過,當你在瀏覽服裝產品時,跳出了化妝品資訊,這兩家跨行業的公司同時擁有你的資料,實現交叉銷售,他們之間是如何處理的資料交換或是資料交易問題呢?而作為消費者的角度考慮,這又有一種侵犯隱私的法律合規問題。無疑引發了疑問,大資料到底是誰的?

對此,百分點董事長蘇萌表示,資料該歸屬於消費者還是企業,這是個非常有意思的話題。目前國際法律是認為這個資料屬於消費者。當你在**購物的時候,**可以儲存你的使用者資料,但是**如果把這個資料賣給第三方就是不允許的。

當然了,在資料分析的基礎上,**通過對這個使用者的理解與**,借助原始資料分析所得的結果與第三方分享,這在美國市場來說是認可的。像埃森哲、ibm也在利用這些企業的資料給第三方提供服務。而在中國,確實需要乙個資料歸屬權的立法,包括資料使用、使用者隱私等等。

大資料交換可以但交易say no

**了資料所有權問題,其實會發現這個問題還有更進一步挖掘的必要。畢竟在使用的過程中,還是一直伴隨著的,例如在資料使用過程中,不同的企業資料是否可以採取交換亦或是交易的方式 ?

蘇萌表示,真正的資料能夠用來交換其實並不多,在美國一些垂直的跨領域的企業之間可以有一些資料交換,但乙個領域同行之間做交換非常少見。就像京東和阿里不可能交換資料,攜程和藝龍不可能做交換資料。而攜程和京東做之間在一定程度上資料交換是有可能的。

資料交換目前在全球也是乙個問題,拋開法律究責的原因,最主要的還是如何看待大資料的問題。如果你把大資料當做商品,那麼是該如何定價呢?這很難界定,目前國際中也沒有很好的定價模型。因為資料價值是很難清晰量化出來的,或許現在交換這種方式反而是以退為進,讓資料流動在企業之間的適宜方式。

大資料定義千種規則難制定

剛才所言也可以看到,相對於成熟的外國大資料圈來說,國內圍繞大資料的廠商處於蓬勃發展中,對於大資料標準、規則的制定尚不明確。

在記者最近採訪北京郵電大學副校長郭軍的時候,他也談到,「真正大資料的技術研究,規範性的定義、概念、技術體系,並沒有完全角成規範,還沒有成型,這也是從事大資料產業者們目前該做的。」

他的話語也從大資料研討會中的圓桌討論中得到印證。來自百分點的蘇萌、華院資料的宣曉華、品友互動的沈學華以及時趣的張首華分別談到了他們各自對於大資料的一句話定義。

有談論資料、大資料的的,或從體系切入、或講大資料平台,或說能夠提供效率,也有說到資產。相信,這也是做足企業著手大資料,所切入的點不同而得來。雖然大資料定義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但在標準化規則制定方面,絕對是個先決的考慮因素。

原文發布時間為:2023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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