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央行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大部分人沒仔細去研讀管理辦法,手機單日支付金額能否超過5000元成為討論的焦點。隨後另外一篇釋疑稿件出來,網購限制5000元係誤讀,很多人就把心放到肚子裡,哦,其實也不要緊的。
掩藏在安全、保險等義正言辭的說法背後,《管理辦法》對第三方支付基本是條條斃命的大殺招。大家經常拿一句話來安慰自己,上帝關上一扇門,一定會給你開啟一扇窗。是的,窗戶是有,不過外面是高層,跳下去必死無疑。
殺招一:無限提高賬戶門檻
按照《辦法》規定第十六條,對於支付機構自主或委託合作機構以面對面方式完成身份核實的個人客戶,以及支付機構僅以非面對面方式核實身份,但通過五個(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對身份基本資訊完成多重交叉驗證的個人客戶,支付機構可為其開立綜合類支付賬戶,支付賬戶餘額可以用於消費、轉賬以及購買投資理財產品或服務。
看起來沒問題,事實是,目前第三方支付在開賬戶的時候,只能實現兩種外部實名驗證,那就是身份證和銀行卡,因為手機號並沒有完全實名制,所以暫時無法作為第三種實名認證渠道。
在執行過程中,很難想到第三種驗證渠道可以低門檻覆蓋所有人。如果採用不同的驗證標準,那可以,你用畢業證,他用結婚證等等各種證明。然後第三方支付也要準備很多種驗證渠道。
結論是,在接下來,沒有開通第三方支付的同學,你可能很難再開通賬戶了,這增加的第三種驗證方式,會讓第三方支付公司無法應對,或者增加很多麻煩。流程的繁瑣會讓很多使用者退卻。就像在網銀支付時代,不斷跳轉的鏈結,超過五六次的反覆驗證,一半的使用者無法走完支付流程就放棄了。
已經註冊第三方支付的同學也不要太得意,《辦法》規定,如果不合乎規定的,在半年內必須整改。如果第三方支付找不到第三種驗證方式,無法幫助使用者解決證明「我是我」的問題,或者,需要非常複雜繁瑣的流程,那結局就是,使用者放棄開通第三方支付的賬戶。
如果你足夠執著,對支付寶愛覺不累,那你可以準備好經過第三方驗證的大學畢業證、學位證,或者經過民政局驗證的婚姻證明,或者交管證明的駕駛證明,來開通支付寶賬戶。當然,這些流程比你直接去開個網銀還要複雜。
這就是央行真正的目的,就是把使用者倒逼回銀行。給你解決方案,但事實上你做不到,或者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才能做到,第三方支付吸引使用者的優勢本來是便捷,但現在卻戴上鐐銬,流程比在銀行更麻煩,自然被限制在原地。
而建立賬戶是所有第三方支付產品的第一步,央行這次直接對著賬戶入手,基本是給第三方支付們建立了乙個死局,儘管表面看起來不是這樣。
殺招二:難以逾越的支付台階
假設賬號問題解決了,那接下來就是支付問題。(覺得麻煩可以跳過條文,直接看翻譯)
《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支付機構應根據支付指令驗證方式的安全級別,對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付款的交易進行限額管理。支付機構採用包括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日累計限額由支付機構與客戶通過協議自主約定;支付機構採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支付機構採用不足兩類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且支付機構應當承諾無條件全額承擔此類交易的風險損失賠付責任。
人話是如果想要像現在支付這麼便捷,只輸入六位手機密碼,那每天金額不超過1000元,如果採用手機密碼加簡訊驗證的方式,不超過5000元。如果希望支付超過5000元,那就需要數字證書、電子簽名。根據解釋,數字證書需要另外的裝置,不能用原網路、原裝置。
這意味著大部分人停留在5000額度以內,因為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目前條件下很難逾越,當然,這個規定也許會催生出手機u盾這種奇葩產品的誕生。
另外,規定指出,個人客戶擁有綜合類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年累計應不超過20萬元。個人客戶僅擁有消費類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應不超過10萬元。超出限額的付款交易應通過客戶的銀行賬戶辦理。
那麼,我留著第三方支付幹嘛呢?直接用銀行支付好了,說的沒錯,這就是本次《辦法》的藏得很深的真實目的。
在央行和第三方支付的反覆博弈中,我發現央行的做法越來越聰明。從之前被一邊倒討伐,到現在讓《辦法》停留在5000元的爭論階段,在操作中魚龍混雜,殺敵於無形。
殺招三:大幅壓縮網際網路金融未來
辦法還規定,「第三方賬戶餘額僅限其用於消費,不得通過轉賬、購買投資理財產品或服務等形式進行套現或者變相套現。」除了之前的限制賬戶、限制支付之外,這基本是直接斷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金融未來。
即使這點在執行上可能有所鬆動,那麼依據之前的規定,假設你要買10萬理財產品,你需要每天5000元操作20天,想想也是醉了。當然,這基本停留在想象中,因為之前太多關卡,大部分人走不到這一步。
網際網路+悼詞:我來過,我很乖,我走了
《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相關系統設施和相關產品運用的具體技術,應當持續符合國家、金融行業標準和相關資訊保安管理要求。網路支付業務相關產品運用的技術尚未形成國家、金融行業標準的,支付機構應當全額承擔該產品相關風險損失。
看到這條我會心的笑了,用落後於現狀的標準來為銀行做背書,而把風險完全扔給支付機構。這段管理翻譯過來就是,我有標準,我錯了那是因為標準問題,你不符合我的標準,你犯錯就得自己負責。就像專車和計程車一樣,我計程車有一堆停留在紙面上的安全規定,所以就有安全保障了,你專車沒有按照我的標準,就是不安全的。
在今天關於《辦法》的討論中,知名金融行業自**人康寧認為「第三方支付已經有了銀行的體量,所以應該接受銀行級別的嚴格監管。」其實不是第三方支付接受不接受監管的問題,而是監管應該基於可行性來制定。而非以監管之名,行「拉偏架」之實。
本次《辦法》,基本是在把第三方支付逼到死路的節奏。開賬戶困難重重,開完賬戶支付也困難重重,理財產品則直接斷掉未來。這其實不叫監管,這叫侵略,這叫收果子。
這種做法讓人感到絕望,所謂的網際網路+先行者,其實有可能就在給傳統行業探路,前途未卜的時候,網際網路+先探路,等前景看明朗了,傳統行業可以跟著走了,就可以「卸磨殺驢」。支付行業目前是走的時間最久的,也可能最快被看到結局。
也許數十年後,很多網際網路+的產品都留在了歷史中,悼詞是「我來過,我很乖,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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