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異錯面試題

2021-09-08 22:37:24 字數 3705 閱讀 9724

function

foo() ;

return

this;

}foo.getname = function () ;

foo.prototype.getname = function () ;

var getname = function () ;

function

getname()

//請寫出以下輸出結果:

foo.getname();

getname();

foo().getname();

getname();

new foo.getname();

new foo().getname();

newnew foo().getname();

此題是我綜合之前的開發經驗以及遇到的js各種坑匯集而成。此題涉及的知識點眾多,包括變數定義提公升、this指標指向、運算子優先順序、原型、繼承、全域性變數汙染、物件屬性及原型屬性優先順序等等。

此題包含7小問,分別說下。

先看此題的上半部分做了什麼,首先定義了乙個叫foo的函式,之後為foo建立了乙個叫getname的靜態屬性儲存了乙個匿名函式,之後為foo的原型物件新建立了乙個叫getname的匿名函式。之後又通過函式變數表示式建立了乙個getname的函式,最後再宣告乙個叫getname函式。

第一問的 foo.getname 自然是訪問foo函式上儲存的靜態屬性,自然是2,沒什麼可說的。

第二問,直接呼叫 getname 函式。既然是直接呼叫那麼就是訪問當前上文作用域內的叫getname的函式,所以跟1 2 3都沒什麼關係。此題有無數面試者回答為5。此處有兩個坑,一是變數宣告提公升,二是函式表示式。

即所有宣告變數或宣告函式都會被提公升到當前函式的頂部。

例如下**:

console.log('x'

inwindow);//true

var x;

x = 0;
**執行時js引擎會將宣告語句提公升至**最上方,變為:

var x;

console.log('x'

inwindow);//true

x = 0;

var getname 與 function getname 都是宣告語句,區別在於 var getname 是函式表示式,而 function getname 是函式宣告。關於js中的各種函式建立方式可以看 大部分人都會做錯的經典js閉包面試題 這篇文章有詳細說明。

函式表示式最大的問題,在於js會將此**拆分為兩行**分別執行。

例如下**:

console.log(x);//輸出:function x(){}

var x=1;

function

x(){}

實際執行的**為,先將 var x=1 拆分為 var x; 和 x = 1; 兩行,再將 var x; 和 function x(){} 兩行提公升至最上方變成:

var x;

function

x(){}

console.log(x);

x=1;

所以最終函式宣告的x覆蓋了變數宣告的x,log輸出為x函式。

同理,原題中**最終執行時的是:

function

foo() ;

return

this;

}var getname;//只提公升變數宣告

function

getname() //提公升函式宣告,覆蓋var的宣告

foo.getname = function () ;

foo.prototype.getname = function () ;

getname = function () ;//最終的賦值再次覆蓋function getname宣告

getname();//最終輸出4

第三問的 foo().getname(); 先執行了foo函式,然後呼叫foo函式的返回值物件的getname屬性函式。

foo函式的第一句  getname = function () ;  是一句函式賦值語句,注意它沒有var宣告,所以先向當前foo函式作用域內尋找getname變數,沒有。再向當前函式作用域上層,即外層作用域內尋找是否含有getname變數,找到了,也就是第二問中的alert(4)函式,將此變數的值賦值為 function()。

此處實際上是將外層作用域內的getname函式修改了。

注意:此處若依然沒有找到會一直向上查詢到window物件,若window物件中也沒有getname屬性,就在window物件中建立乙個getname變數。

之後foo函式的返回值是this,而js的this問題中已經有非常多的文章介紹,這裡不再多說。

簡單的講,this的指向是由所在函式的呼叫方式決定的。而此處的直接呼叫方式,this指向window物件。

遂foo函式返回的是window物件,相當於執行 window.getname() ,而window中的getname已經被修改為alert(1),所以最終會輸出1

此處考察了兩個知識點,乙個是變數作用域問題,乙個是this指向問題。

直接呼叫getname函式,相當於 window.getname() ,因為這個變數已經被foo函式執行時修改了,遂結果與第三問相同,為1

第五問 new foo.getname(); ,此處考察的是js的運算子優先順序問題。

js運算子優先順序:

通過查上表可以得知點(.)的優先順序高於new操作,遂相當於是:

new (foo.getname)();
所以實際上將getname函式作為了建構函式來執行,遂彈出2。

第六問 new foo().getname() ,首先看運算子優先順序括號高於new,實際執行為

(new foo()).getname()
遂先執行foo函式,而foo此時作為建構函式卻有返回值,所以這裡需要說明下js中的建構函式返回值問題。

在傳統語言中,建構函式不應該有返回值,實際執行的返回值就是此建構函式的例項化物件。

而在js中建構函式可以有返回值也可以沒有。

1、沒有返回值則按照其他語言一樣返回例項化物件。

2、若有返回值則檢查其返回值是否為引用型別。如果是非引用型別,如基本型別(string,number,boolean,null,undefined)則與無返回值相同,實際返回其實例化物件。

3、若返回值是引用型別,則實際返回值為這個引用型別。

原題中,返回的是this,而this在建構函式中本來就代表當前例項化物件,遂最終foo函式返回例項化物件。

之後呼叫例項化物件的getname函式,因為在foo建構函式中沒有為例項化物件新增任何屬性,遂到當前物件的原型物件(prototype)中尋找getname,找到了。

遂最終輸出3。

第七問, new new foo().getname(); 同樣是運算子優先順序問題。

最終實際執行為:

new ((new foo()).getname)();
先初始化foo的例項化物件,然後將其原型上的getname函式作為建構函式再次new。

遂最終結果為3

來自為知筆記(w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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