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7月起放寬低收入者公積金提取。其同意月收入低於1900元者可直接提取。全國多地放寬公積金提取。再引發對改動住房公積金條例的討論。其實,2023年住建部就提出改動住房公積金條例。並提出了時間節點,但於2023年和2023年兩次「爽約」。與條例改動緩慢相比的是,多地在公積金提取方面逐步放寬。
(6月18日 人民網)
公積金制度走到今日已經歷了20多個年頭,其設立的初衷是懷著集職工之力共同融資解決人們住房困難的美好願望而生,其制度設立之初便是要以「強制性」的制度安排,達到乙個「眾人拾柴火焰高」的互助目的。可是,原有的公積金制度已經不能與時俱進,也不適宜國內現狀,並且原來的公積金條例改動一拖再拖,廣受民眾的詬病。
眼下全國公積金到底有多少?每年產生多少利息?都是一筆糊塗賬。依照各界普遍的說法是,截至2023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剩餘金額高達2.1萬億元。如此之巨的公積金沉澱在銀行。不能發揮應有的效果,這不僅是資源的浪費,也是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失職。
筆者覺得。修訂現行的《住房公積金條例》已是當務之急。
那當前公積金制度存在著哪些問題呢?
首先,動用公積金咋就這麼難?眼下數以千億計的公積金存在銀行睡大覺,而中低收入群體卻面臨著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偏低的尷尬:一方面公積金用途僅僅有「買房」這單一功能。導致其不能多渠道地發揮「救急」之用。與人們沉重的生活負擔相比,「買房難」並不是壓垮人們的唯一負重,眼下「看病貴」、「高學費」相同是國民難以承受之重。而從生存的角度來考量,買不起房能夠租房住,顯然享有健康體魄和獲得素養教育的意義更為重要。
還有一方面。當前公積金即使能花也須要經過一大堆繁瑣的手續,不少人因在使用公積金時面臨極為苛刻的要求,而不得不知難而退。
更為糟糕的是,假設你一生不買房,那麼公積金僅僅能等你退休後一次性提取。這樣一來公積金變了養老金,而提不出公積金的老百姓僅僅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錢不斷貶值而束手無策。
再者,中西部經濟發展相對滯後,使得公積金在使用方面並不均衡。從全國總體形勢來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偏低,資金大量閒置。
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發展相對滯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較少,歸集上來的資金貸不出去。資金大量沉澱在銀行的問題很突出。
大量資金沉澱。沒有發揮效益。這是資源的浪費。因此。修訂現行的《條例》已是當務之急。
最後,公積金成為一些單位的隱性福利。去年5月,吉林菸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被曝出其全部高管的公積金賬戶每月入賬額均超過1.4萬元。最高者居然高達18018元。大約高出當地制定繳存上限的3倍。這樣提取到的住房公積金。就變成了一種隱性福利,而在這樣的隱性福利的背後,除去公積金的繳存問題外。也許還包括企業單位藉以避稅的目的,由於公積金再高也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多家央企的內部人士透露,央企內部依舊存在繳存超過限額的情況。於是非常多人提出質問,**國家機關住房管理中心不是早已規定了2023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760元了麼,咋這些單位繳納的公積金會超過繳存上限呢?為何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予管理呢?筆者覺得,公積金管理中心為了吃利差,依靠的是收取管理費,自然希望能收攏越多的資金,所以對部分企業繳納公積金超過存額上限也無論不問。
以上三大弊端造成了,公積金在發放上會面臨更加嚴重的極端,工資越高的,福利越好。公積金繳存越多。越能提前使用公積金,越有能力買房。而工資越低的,福利越差的。公積金繳存越少的。那就越沒能力買房,僅僅能眼看公積金長期存在賬戶裡貶值,更不能拿出來當作它用。
公積金制度僅僅有取之於民。充分吸引民意,才更具有吸引力。對於公積金管理部門來說,管理僅僅是手段。服務才是目的。相對於傳統的管理。現在的百姓更須要的是人性化服務。僅僅有把服務搞好了。才有「管的資本」。
從創新服務的角度出發。首先改革重心必需要減少中低收入百姓提取公積金的門檻。
然後從怎樣減少提取公積金的繁瑣過程,使民眾更為便利。更為關鍵的是要吸納公眾代表監督公積金的執行,使其更加透明並開拓多元化投資渠道,這樣才幹使公積金不僅是在銀行沉睡。而是達到保值增值目的。
公積金條例久拖不決到底是誰在從中博弈?筆者覺得,是公積金的管理部門和一些把繳納高額公積金當作福利的企業,由於公積金制度的大刀闊斧的改革會動了他們的奶酷。可是現在的公積金條例已過於滯後,無法滿足社會中低收入群體的基本利益訴求,更造成鉅額資金沉澱的極大浪費。
所以公積金制度改革向與時俱進的方向發展。已勢在必行,大勢所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