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印象中,類中的函式是可以有兩種呼叫方式的,如下:
class b:
def func(self):
return 10
b = b()
b.func()
b.func(b)
於是,在之前研究descriptor的時候,我就有了幾點困惑
我將**更換成了如下兩個版本
版本1
import time
class lazyproperty(object):
def __init__(self, func):
self.func = func
def __get__(self, instance, owner):
if instance is none:
return self
else:
value = owner.func(instance)
setattr(instance, self.func.__name__, value)
return value
class a:
@lazyproperty
def func(self):
time.sleep(1)
return 10
a = a()
print(a.func)
這個版本出現的錯誤是:typeerror: 'lazyproperty' object is not callable。
為什麼會出現這個問題呢?
由於instance不為none,所以會呼叫owner.func(instance)。
也就是會呼叫a.func(a),但是呢a.func並不是乙個函式,而是乙個lazyproperty的例項。
並且這個例項沒有實現__call__方法,是不能像函式一樣呼叫的。
版本2
import time
class lazyproperty(object):
def __init__(self, func):
self.func = func
def __get__(self, instance, owner):
value = owner.func(instance)
setattr(instance, self.func.__name__, value)
return value
class a:
@lazyproperty
def func(self):
time.sleep(1)
return 10
a = a()
print(a.func)
表面上一看,這個應該和上個版本出現一樣的問題。
但是並不是和之前出現的是一樣的錯誤。
這次出現的錯誤是:recursionerror: maximum recursion depth exceeded
這個是為什麼呢?
還記得我之前說的函式的呼叫是分為三步的嗎?
定義不用說了,現在就談談後面兩步。
owner.func(instance)
在上面**中的含義是不是a.func(a)?
後面兩步中的第一步就是找到這個a.func物件。
記不記得a中的func其實是乙個descriptor,並不是乙個函式物件。
所以a.func會返回什麼呢?
會返回descriptor中的__get__()返回的物件
但是這個這個__get__()函式中的第一步是什麼?
對的,你沒看錯,還是這個owner.func(instance)。
所以,還會繼續尋找owner.func這個物件。
有麼有發現這是乙個坑,會無限跳轉下去?
於是就有了錯誤,recursionerror: maximum recursion depth exceeded。
終結,想要獲取value值,不能通過別的方式。
其實,還有乙個問題,那就是為什麼可以通過self.func(instance)來實現呢?
想要呼叫類中的乙個函式不是只有開頭說的兩個方式的嗎?
錯了,錯了。
還是有第三種方式的。
那就是在類中就呼叫,這個就和作用域一樣了。
在乙個類中是可以直接呼叫其函式的。
func = lazyproperty(func)
其實可以換一種理解方式.
lazyproperty = lazyproperty(func)
要獲取a.lazyproperty,就要通過__get__函式。
然而,這個lazyproperty是不是在類a的內部。
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呼叫類a中定義的func方法。
於是就是lazyproperty.func(instance),得出了所想要的結果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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