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乙個軟體實體如類、模組和函式應該對擴充套件開放,對修改關閉。
問題由來:在軟體的生命週期內,因為變化、公升級和維護等原因需要對軟體原有**進行修改時,可能會給舊**中引入錯誤,也可能會使我們不得不對整個功能進行重構,並且需要原有**經過重新測試。
解決方案:當軟體需要變化時,盡量通過擴充套件軟體實體的行為來實現變化,而不是通過修改已有的**來實現變化。
開閉原則是物件導向設計中最基礎的設計原則,它指導我們如何建立穩定靈活的系統。開閉原則可能是設計模式六項原則中定義最模糊的乙個了,它只告訴我們對擴充套件開放,對修改關閉,可是到底如何才能做到對擴充套件開放,對修改關閉,並沒有明確的告訴我們。以前,如果有人告訴我「你進行設計的時候一定要遵守開閉原則」,我會覺的他什麼都沒說,但貌似又什麼都說了。因為開閉原則真的太虛了。在仔細思考以及仔細閱讀很多設計模式的文章後,終於對開閉原則有了一點認識。其實,我們遵循設計模式前面5大原則,以及使用23種設計模式的目的就是遵循開閉原則。也就是說,只要我們對前面5項原則遵守的好了,設計出的軟體自然是符合開閉原則的,這個開閉原則更像是前面五項原則遵守程度的「平均得分」,前面5項原則遵守的好,平均分自然就高,說明軟體設計開閉原則遵守的好;如果前面5項原則遵守的不好,則說明開閉原則遵守的不好。
其實筆者認為,開閉原則無非就是想表達這樣一層意思:用抽象構建框架,用實現擴充套件細節。因為抽象靈活性好,適應性廣,只要抽象的合理,可以基本保持軟體架構的穩定。而軟體中易變的細節,我們用從抽象派生的實現類來進行擴充套件,當軟體需要發生變化時,我們只需要根據需求重新派生乙個實現類來擴充套件就可以了。當然前提是我們的抽象要合理,要對需求的變更有前瞻性和預見性才行。說到這裡,再回想一下前面說的5項原則,恰恰是告訴我們用抽象構建框架,用實現擴充套件細節的注意事項而已:單一職責原則告訴我們實現類要職責單一;黎克特制替換原則告訴我們不要破壞繼承體系;依賴倒置原則告訴我們要面向介面程式設計;介面隔離原則告訴我們在設計介面的時候要精簡單一;迪公尺特法則告訴我們要降低耦合。而開閉原則是總綱,他告訴我們要對擴充套件開放,對修改關閉。
最後說明一下如何去遵守這六個原則。對這六個原則的遵守並不是是和否的問題,而是多和少的問題,也就是說,我們一般不會說有沒有遵守,而是說遵守程度的多少。任何事都是過猶不及,設計模式的六個設計原則也是一樣,制定這六個原則的目的並不是要我們刻板的遵守他們,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對他們的遵守程度只要在乙個合理的範圍內,就算是良好的設計。我們用一幅圖來說明一下。開閉原則
設計模式六大原則(5) 迪公尺特法則
定義 乙個物件應該對其他物件保持最少的了解。問題由來 類與類之間的關係越密切,耦合度越大,當乙個類發生改變時,對另乙個類的影響也越大。解決方案 盡量降低類與類之間的耦合。自從我們接觸程式設計開始,就知道了軟體程式設計的總的原則 低耦合,高內聚。無論是面向過程程式設計還是物件導向程式設計,只有使各個模...
設計模式六大原則(5) 迪公尺特法則
迪公尺特法則 迪公尺特法則 law of demeter 又叫作最少知識原則 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 簡寫lkp 就是說乙個物件應當對其他物件有盡可能少的了解,不和陌生人說話。英文簡寫為 lod.定義 乙個物件應該對其他物件保持最少的了解。問題由來 類與類之間的關係越密切...
設計模式六大原則(5) 迪公尺特法則
定義 乙個物件應該對其他物件保持最少的了解。問題由來 類與類之間的關係越密切,耦合度越大,當乙個類發生改變時,對另乙個類的影響也越大。解決方案 盡量降低類與類之間的耦合。自從我們接觸程式設計開始,就知道了軟體程式設計的總的原則 低耦合,高內聚。無論是面向過程程式設計還是物件導向程式設計,只有使各個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