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0
1.涉及的知識包括變數定義提公升、this指標指向、運算子優先順序、原型、繼承、全域性變數汙染、物件屬性及原型屬性優先順序。
題意解析:2411233function
foo() ;
return
this;
}foo.getname = function
() ;
foo.prototype.getname = function
() ;
var getname = function
() ;
function
getname
() //請寫出以下輸出結果:
foo.getname();
getname();
foo().getname();
getname();
new foo.getname();
new foo().getname();
newnew foo().getname();
首先定義了乙個叫foo的函式,之後為foo建立了乙個叫getname的靜態屬性儲存了乙個匿名函式,之後為foo的原型物件新建立了乙個叫getname的匿名函式。之後又通過函式變數表示式建立了乙個getname的函式,最後再宣告乙個叫getname函式。
第一問foo.getname 自然是訪問foo函式上儲存的靜態屬性,自然是2,沒什麼可說的
第二問直接呼叫 getname 函式。既然是直接呼叫那麼就是訪問當前上文作用域內的叫getname的函式,所以跟1 2 3都沒什麼關係。此題有無數面試者回答為5。此處有兩個坑,一是變數宣告提公升,二是函式表示式。
即所有宣告變數或宣告函式都會被提公升到當前函式的頂部。
例如下**:
**執行時js引擎會將宣告語句提公升至**最上方,變為:console.log('x'
inwindow);//
true
var x;
x = 0;
var getname 與 function getname 都是宣告語句,區別在於 var getname 是函式表示式,而 function getname 是函式宣告。關於js中的各種函式建立方式可以看 大部分人都會做錯的經典js閉包面試題 這篇文章有詳細說明。var x;
console.log('x'
inwindow);//
true
x = 0;
函式表示式最大的問題,在於js會將此**拆分為兩行**分別執行。
例如下**:
實際執行的**為,先將 var x=1 拆分為 var x; 和 x = 1; 兩行,再將 var x; 和 function x(){} 兩行提公升至最上方變成:console.log(x);//輸出:functionx()
{}var x=1;
functionx()
{}
所以最終函式宣告的x覆蓋了變數宣告的x,log輸出為x函式。var x;
functionx()
{}console.log
(x);
x=1;
同理,原題中**最終執行時的是:
第三問function
foo() ;
return this;
}var getname;//只提公升變數宣告
function
getname
() //提公升函式宣告,覆蓋var的宣告
foo.getname = function
() ;
foo.
prototype.getname = function
() ;
getname = function
() ;//最終的賦值再次覆蓋function
getname宣告
getname();//最終輸出4
foo().getname(); 先執行了foo函式,然後呼叫foo函式的返回值物件的getname屬性函式。
foo函式的第一句 getname = function () ; 是一句函式賦值語句,注意它沒有var宣告,所以先向當前foo函式作用域內尋找getname變數,沒有。再向當前函式作用域上層,即外層作用域內尋找是否含有getname變數,找到了,也就是第二問中的alert(4)函式,將此變數的值賦值為 function()。
此處實際上是將外層作用域內的getname函式修改了。
注意:此處若依然沒有找到會一直向上查詢到window物件,若window物件中也沒有getname屬性,就在window物件中建立乙個getname變數。
之後foo函式的返回值是this,而js的this問題中已經有非常多的文章介紹,這裡不再多說。
簡單的講,this的指向是由所在函式的呼叫方式決定的。而此處的直接呼叫方式,this指向window物件。
遂foo函式返回的是window物件,相當於執行 window.getname() ,而window中的getname已經被修改為alert(1),所以最終會輸出1
此處考察了兩個知識點,乙個是變數作用域問題,乙個是this指向問題。
第四問
直接呼叫getname函式,相當於 window.getname() ,因為這個變數已經被foo函式執行時修改了,遂結果與第三問相同,為1
第五問
通過查上表可以得知點(.)的優先順序高於new操作,遂相當於是:
new (foo.getname)();
所以實際上將getname函式作為了建構函式來執行,遂彈出2。
第六問
new foo().getname() ,首先看運算子優先順序括號高於new,實際執行為
(new foo()).getname()
遂先執行foo函式,而foo此時作為建構函式卻有返回值,所以這裡需要說明下js中的建構函式返回值問題。
建構函式的返回值
在傳統語言中,建構函式不應該有返回值,實際執行的返回值就是此建構函式的例項化物件。
而在js中建構函式可以有返回值也可以沒有。
1、沒有返回值則按照其他語言一樣返回例項化物件。
2、若有返回值則檢查其返回值是否為引用型別。如果是非引用型別,如基本型別(string,number,boolean,null,undefined)則與無返回值相同,實際返回其實例化物件。
3、若返回值是引用型別,則實際返回值為這個引用型別。
原題中,返回的是this,而this在建構函式中本來就代表當前例項化物件,遂最終foo函式返回例項化物件。
之後呼叫例項化物件的getname函式,因為在foo建構函式中沒有為例項化物件新增任何屬性,遂到當前物件的原型物件(prototype)中尋找getname,找到了。
遂最終輸出3。
第七問
new new foo().getname(); 同樣是運算子優先順序問題。
最終實際執行為:
new ((new foo()).getname)();
先初始化foo的例項化物件,然後將其原型上的getname函式作為建構函式再次new。
遂最終結果為3
===2023年03月23日更新===
這裡確實是(new foo()).getname(),但是跟括號優先順序高於成員訪問沒關係,實際上這裡成員訪問的優先順序是最高的,因此先執行了 .getname,但是在進行左側取值的時候, new foo() 可以理解為兩種運算:new 帶引數(即 new foo())和函式呼叫(即 先 foo() 取值之後再 new),而 new 帶引數的優先順序是高於函式呼叫的,因此先執行了 new foo(),或得 foo 類的例項物件,再進行了成員訪問 .get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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