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有不少人跟我剛看到這項原則的時候一樣,對這個原則的名字充滿疑惑。其實原因就是這項原則最早是在2023年,由麻省理工學院的一位姓裡的女士(barbara liskov)提出來的。
定義1:如果對每乙個型別為 t1的物件 o1,都有型別為 t2 的物件o2,使得以 t1定義的所有程式 p 在所有的物件 o1 都代換成 o2 時,程式 p 的行為沒有發生變化,那麼型別 t2 是型別 t1 的子型別。
定義2:所有引用基類的地方必須能透明地使用其子類的物件。
問題由來:有一功能p1,由類a完成。現需要將功能p1進行擴充套件,擴充套件後的功能為p,其中p由原有功能p1與新功能p2組成。新功能p由類a的子類b來完成,則子類b在完成新功能p2的同時,有可能會導致原有功能p1發生故障。
解決方案:當使用繼承時,遵循黎克特制替換原則。類b繼承類a時,除新增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p2外,盡量不要重寫父類a的方法,也盡量不要過載父類a的方法。
繼承包含這樣一層含義:父類中凡是已經實現好的方法(相對於抽象方法而言),實際上是在設定一系列的規範和契約,雖然它不強制要求所有的子類必須遵從這些契約,但是如果子類對這些非抽象方法任意修改,就會對整個繼承體系造成破壞。而黎克特制替換原則就是表達了這一層含義。
繼承作為物件導向三大特性之一,在給程式設計帶來巨大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弊端。比如使用繼承會給程式帶來侵入性,程式的可移植性降低,增加了物件間的耦合性,如果乙個類被其他的類所繼承,則當這個類需要修改時,必須考慮到所有的子類,並且父類修改後,所有涉及到子類的功能都有可能會產生故障。
舉例說明繼承的風險,我們需要完成乙個兩數相減的功能,由類a來負責。
class a
}public class client
}
執行結果:
100-50=50
100-80=20
後來,我們需要增加乙個新的功能:完成兩數相加,然後再與100求和,由類b來負責。即類b需要完成兩個功能:
由於類a已經實現了第乙個功能,所以類b繼承類a後,只需要再完成第二個功能就可以了,**如下:
class b extends a
public int func2(int a, int b)
}public class client
}
類b完成後,執行結果:
100-50=150
100-80=180
100+20+100=220
我們發現原本執行正常的相減功能發生了錯誤。原因就是類b在給方法起名時無意中重寫了父類的方法,造成所有執行相減功能的**全部呼叫了類b重寫後的方法,造成原本執行正常的功能出現了錯誤。在本例中,引用基類a完成的功能,換成子類b之後,發生了異常。在實際程式設計中,我們常常會通過重寫父類的方法來完成新的功能,這樣寫起來雖然簡單,但是整個繼承體系的可復用性會比較差,特別是運用多型比較頻繁時,程式執行出錯的機率非常大。如果非要重寫父類的方法,比較通用的做法是:原來的父類和子類都繼承乙個更通俗的基類,原有的繼承關係去掉,採用依賴、聚合,組合等關係代替。
黎克特制替換原則通俗的來講就是:子類可以擴充套件父類的功能,但不能改變父類原有的功能。它包含以下4層含義:
看上去很不可思議,因為我們會發現在自己程式設計中常常會違反黎克特制替換原則,程式照樣跑的好好的。所以大家都會產生這樣的疑問,假如我非要不遵循黎克特制替換原則會有什麼後果?
後果就是:你寫的**出問題的機率將會大大增加。
物件導向設計原則 黎克特制替換原則
黎克特制替換原則lsp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主要闡述了有關繼承的一些原則。子類可以擴充套件父類的功能,但不能改變父類原有的功能,如果重寫了父類的方法,就會降低整個繼承體系的復用性,如果違背了黎克特制替換原則,就很有可能出現執行錯誤 這裡以乙個鳥的例子來闡述 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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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克特制替換原則是任何基類出現的地方,子類一定可以替換它 是建立在基於抽象 多型 繼承的基礎復用的基石,該原則能夠保證系統具有良好的拓展性,同時實現基於多型的抽象機制,能夠減少 冗餘。黎克特制替換原則要求我們在編碼時使用基類或介面去定義物件變數,使用時可以由具體實現物件進行賦值,實現變化的多樣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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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克特制替換原則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 是指如果對每乙個型別為t的物件o,都有型別為t1的物件o1,使得以t定義的所有程式p在所有的物件o替換為o1是,程式p的行為沒有發生變化,那麼型別t1是型別t的子類。通俗理解是 中任何父類物件可以出現的地方,子類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