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為了提高旅行用車行業總體產品品質,更好地規範賣家的發布行為,特擬定旅行用車類目規範。
本標準於2023年3月3日首次發布,請各個店鋪盡快展開自查,盡快完成商品調整,待規則公示流程完成後,將正式執行,違規資訊將被下架或處罰。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銷售旅行用車商品所應遵循的基本標準,主要包括商品的發布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在**銷售的「專車接送機/旅遊包車/自駕租車」二級類目下的所有商品。
二、商品發布規範
1、商品標題命名規範
(1)商品標題不能帶有與商品真實資訊無關或與商品描述內容相矛盾的文字或符號,不得包含**、誇大描述等文字說明,不能出現秒殺、定金等字樣。
(2)商品標題必須包含以下內容,除此之外,商家可以增加與商品相關的描述性文字:
必須描述的內容
正確標題描述舉例
違規標題描述舉例
品牌+空格+目的地+用車型別(或其他服務內容,如gps租賃、兒童安全座椅租賃)+空格+商家自定義
注:1、品牌如沒有,可不寫;
2、目的地地名不超過2個;
3、用車型別指租車、包車、接送機、班車接送、自行車租賃。
蜜柚旅行 美國紐約拉瓜迪亞機場接機送機 中文服務大切諾基車
美國紐約華盛頓舊金山西雅圖等接送機
2、商品屬性值規範
(1)商品發布時除系統設定的必填屬性外,還必須填寫「目的地」、「商品賣點」屬性,單個境內商品的服務目的地不能跨省,單個境外商品的服務目的地不能跨國;
(2)商家發布了「**型別」屬性的,該屬性中每個sku對應的文字,必須清晰準確描述該**型別包含的服務內容,可通過線路、用車品牌、天數、里程等描述服務內容,但不得使用諮詢客服、**
一、定金、訂金、**單位、補差、其他等模糊的文字;
如圖示:
(3)商家發布了「車型等級」屬性的,所發布的車型等級必須與實際提供的保持一致,車型等級從低到高的分類及標準如下:
1)經濟型:在國內的新車裸車價(rmb)小於20萬元;
2)舒適型:在國內的新車裸車價(rmb)大於等於20萬元且小於40萬元;
3)豪華型:在國內的新車裸車價(rmb)大於等於40萬元且小於100萬元;
4)奢華型:在國內的新車裸車價(rmb)大於等於100萬元。
備註:新車裸車**以廠商的指導**為準,國內沒有售賣的車輛 ,則參照國內同級別配置車輛的新車裸車價。
3、 商品**發布規範:
(1)商品**必須是該用車服務的全價;
(2)不能發布無具體服務內容的模糊**的商品,如10元、50、100元;
(3)商品不得以線上付定金,線下付尾款的形式發布。
如圖示:
4、商品主圖發布規範
(1)主圖需發布兩張及以上,建議使用實拍圖,保證清晰可識別,不得虛構,尺寸必須大於等於800*800。
(2)所有主圖不得拼接,不得出現任何形式的邊框,不得出現水印,不得包含**、誇大描述等文字說明,該文字說明包括但不限於秒殺、限時折扣、包郵、*折、滿*送*等。商標所有人若需放置品牌logo,必須放置在整體主圖的左上角,尺寸不得超過寬度的10分之4,高度的10分之2。
(3)主圖的文字描述只能出現在底部的10分之2高度以內。
(4)第一張主圖必須含有車的元素,中展示的車輛必須是該商品對應服務內容所包含的車輛,其他主圖可以是車輛或服務行程中的自然景點、景區的實景圖等。
5、商品描述規範
商家發布的商品標題、主圖、商品描述等內容不得存在相互矛盾的情況;商品描述內容除了商品的服務介紹外,還需要包含以下內容:
(1)預訂須知:
商家應明確描述消費者預訂用車服務時需注意的資訊,租車商品需告知預訂流程、駕駛員年齡、駕照、取車還車、信用卡等要求,包車商品需告知預訂流程、預訂時間、客座位數量等;
(2)費用包含:
1)包車商品的**需包含以下所有費用:
車輛使用費、司機服務費、油費、過路費、停車費、擁堵費;
2)租車商品的**需包含以下所有費用:
車輛使用費、基本保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手續費。
(3)費用不含:
明確說明商品**不包含的費用,如超時服務費、夜間服務費、客戶餐費、安全座椅租賃費、公升級保險費、租車押金、超里程費用、其他雜費等
(4)退改規定:
1)滿足一定條件方可退款的商品,必須按照以下格式清晰描述退改條件:
●在出發前xx天以上通知商家取消的,不收取任何費用。
●在出發前xx-xx天通知的,收取訂單費用的xx%作為違約金。
●在出發前xx-xx天通知的,收取訂單費用的xx%作為違約金。
●在出發前xx小時以內通知的,收取訂單費用的100%作為違約金。
2)無條件全額退款的商品,必須按照以下格式清晰描述退改條件:
●支援預訂後/出發前xx天無條件全額退款。
三、旅行用車行業賠付標準
1、【生效訂單更改】買家與阿里旅行商家更改已生效的「專車接送機/旅遊包車/自駕租車」類目下的訂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買家若主動更改已生效訂單,須在旅遊商品出行時間前通知商家並須承擔訂單更改的損失;
(二)商家更改已生效訂單
1)、商家更改已生效訂單須承擔變更所產生的直接損失,並依據《阿里旅行服務保障賠付標準》對買家做出更改已生效訂單的賠付,但商家為買家免費公升級商品服務而更改已生效訂單的,無須按照前述規定進行處理;
2)、商家未與買家書面確認不得在生效訂單及雙方已簽署的合同範圍外增加購物點、變更旅遊內容,因此產生的糾紛將依據《阿里旅行服務保障賠付標準》買家做出更改已生效訂單的賠付;
3)、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生效訂單更改,商家須協助買家完成訂單變更相關事項,不須做出更改已生效訂單賠付;
4)、商家須在客服賠付通知時二十四小時內主動完成更改已生效訂單的賠付。
2、【生效訂單取消】買家與阿里旅行商家取消已生效的 「專車接送機/旅遊包車/自駕租車」類目下的訂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買家若主動取消已生效訂單
1)、須在旅遊商品出行時間前通知商家並須承擔訂單取消的損失;
2)、預約類商品若買家選擇的日期無法出行,而其他日期可選擇但買家放棄,視為買家取消已生效訂單。
(二)商家取消已生效訂單
1)、因商家原因導致已生效訂單取消的,商家應當第一時間通知買家,同時須退返買家已支付的費用並依據《阿里旅行服務保障賠付標準》對買家做出取消已生效訂單賠付;
2)、預約類商品若所有日期都無法出行或者承諾可出行的日期不能出行,商家須全額退款買家,承擔訂單取消的損失並依據《阿里旅行服務保障賠付標準》對買家做出取消已生效訂單賠付;
3)、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生效訂單取消,商家須協助買家完成訂單取消相關事項,不須進行取消已生效訂單賠付;
4)、商家須在客服賠付通知時二十四小時內主動完成取消已生效訂單的賠付。
《阿里旅行服務保障賠付標準》
一、旅遊商品保障:
商家發生《阿里旅行規則》「第六章行業特定管理第四節旅遊」中【生效訂單更改】、【生效訂單取消】的情形,買家提供有效憑證後,商家須按如下標準賠付買家(以訂單金額為賠付基準):
商品型別
訂單更改/取消時間
訂單更改賠付標準
訂單取消賠付標準
賠付金額最低/最高標準
「專車接送機/旅遊包車/自駕租車」類目下
境內訂單
約定用車日期4天及以前
10%20%
最低:50元/單
最高:1000元/單
約定用車日期前3天至1天
30%約定用車日期前24小時至12小時(皆不包括本數)
20%50%
約定用車日期前12小時以內(包括本數)
100%
「專車接送機/旅遊包車/自駕租車」類目下
境外訂單
約定用車日期7天及以前
10%20%
最低:100元/單
最高:2000元/單
約定用車日期前6天至3天
30%約定用車日期前2天至1天
20%50%
約定用車日期前24小時以內(不包括本數)
100%
賠付說明如下:
一、買賣雙方應優先按照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結果執行,同一訂單的賠付,若買家已聯絡旅遊主管部門等其他第三方,且商家已按照協商達成一致的結果進行賠付,則阿里旅行不再受理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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