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類之間的關係:
1) 依賴(「uses-a」) ,是一種最明顯的、最常見的關係。如果乙個類的方法操縱另乙個類的物件,我們就說乙個類依賴於另乙個類。
2) 聚合(「has-a」)、聚合意味著類a的物件包含類b的物件。
3) 繼承(「is-a」): 是一種用於表示特殊與一般關係的。一般而言,如果類a擴充套件類b,類a不但包含從類b繼承的方法,還會擁有一些額外的功能。
2、 乙個關鍵字:super
在子類中想要呼叫父類中被重寫的方法時,可以用super 關鍵字。
如super.getname();
super 不是乙個物件的引用,不能將super賦給另乙個物件變數,它只是乙個指示編譯器呼叫父類方法的特有的關鍵字。
super也可以在子類的構造器中應用,如super(name , id , ***); 是呼叫父類中含有name、id、***引數的構造器的簡寫形式;使用速super呼叫構造器的語句必須是子類構造器的第一條語句。
3、 多型:乙個物件變數可以引用多種實際型別的現象被稱為多型(polymorphism);
4、 動態繫結:在執行時能夠自動的選擇呼叫哪個方法的現象稱為動態繫結(dynamic binding)。
5、 阻止繼承:final類和方法
不允許擴充套件的類被稱為final類,類中的方法也可被宣告為final,如果這樣做,子類就不能覆蓋這個方法(final類中的所有方法自動的成為final方法,不包括域)
將方法或類宣告為final主要因為確保它們不會再子類中改變語義。
6、 抽象類
1) 包含乙個活多個抽象方法的類本身必須宣告為抽象的。關鍵字為abstract
2) 抽象方法充當著佔位的角色,它們的具體實現在再子類中。
3) 即使不含抽象方法,也可以將類宣告為抽象類。
抽象類不能被例項化,即不能建立這個類的物件。但可以定義乙個抽象類的物件變數,但是它只能引用非抽象子類的物件。
JAVA 類的繼承(1)
10.19 使用類繼承時 1.子類中有和父類相同的成員變數,則會隱藏父類成員變數 2.子類中有和父類同名 同型別 同引數的方法,則會覆蓋父類中的方法 3.子類物件可以賦值給父類物件 父類person class person void describle 子類son public class son...
Java中類的繼承
繼承最主要的作用是減少 冗餘 少寫很多重複的 實現 的復用性 子類只能繼承父類的非私有變數和方法 父類的構造方法不能被繼承但能被呼叫 class pet dog類繼承於pet類 class dogextends pet訪問父類構造方法 super 或super param 訪問父類成員 super....
繼承中的類作用域 1
每個類定義自己的作用域,當存在繼承關係時,派生類的作用域巢狀在其基類的作用域中。1 乙個物件 引用或指標的靜態型別決定了該物件的哪些成員是可見的,即使靜態型別與動態型別不一致 當使用基類的引用或指標時,會發生這種情況 2 派生類的成員將隱藏同名的基類成員,使用作用域來使用乙個被隱藏的基類成員 3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