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的繼承實現的契約含義

2021-06-18 20:49:25 字數 1132 閱讀 2205

並不是說給乙個類取名為rectangle就真能取代乙個這個英文單詞(矩形)能指代的概念的,乙個英文單詞有其預設的,隱含的契約,有可能與程式世界裡想表達的概念不一致或有細微的差別。

當你寫下

public class rectangle{}

時,可能你腦子裡想的是矩形的契約「乙個封閉的圖形,有四個角,每個角度都是90度」,然後你開始實現這個類

public class rectangle

你的實現卻完全聚焦到了矩形的長和寬上,卻完全忽視了它們的契約」改變長度或者寬度不會互相影響」,注意,此時你並沒有實現乙個幾何意義上的「矩形」,你實現的類與下面的類無異,

public class a

隱患開始埋下……

當你被問到」正方形是乙個矩形嗎」?你腦子裡閃過初中數學(高中數學??)「當然是!!!」,於是你繼承了矩形

public class square extends rectangle

public void setwidth(int width)

}public class test

}我們學到了什麼?

乙個類或介面是被其契約定義出來的,而不是被其「名字」定義出來的。在閱讀**時要意識到雖然**」可讀」但是其語義下的契約並未實現或還是模糊的。不要一開始就建立空中樓閣的架構,設計者對其中的契約並未有具體的認識,這樣的設計往往有潛在的缺陷。

不要僅僅從乙個名字判斷出其能如何被子類繼承,例如,「馬」能被「斑馬」繼承嗎?

「。。。當然可以」

那麼這個「馬」能被「海馬」繼承嗎?!!!

(gotcha!!!)

就繼承實現來說,如果子類要invalid父類的行為,就有可能違反lsp。反之,如果子類要大量擴充套件或新增父類行為,這又說明子類特化的太厲害,已經失去了父類的意味,讀這個類已經想象不出父類大概是個什麼樣子,對於理解設計並未有什麼幫助。

不要為了重用行為而繼承乙個類,可採用聚合/組合來實現。

1,不要包外繼承,因為設計者無法控制其契約的變化。

2,不要繼承包內不是為繼承設計的類

3,盡量不要繼承非抽象類

4,盡量繼承抽象類

5,繼承抽象類時不要新增太多行為

6,對於抽象類的設計,非抽象方法做成final

7,記住,真正可適用實現繼承的scenario是很少,很苛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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