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乙個物件應該對其他物件保持最少的了解。
問題由來:類與類之間的關係越密切,耦合度越大,當乙個類發生改變時,對另乙個類的影響也越大。
解決方案:盡量降低類與類之間的耦合。
自從我們接觸程式設計開始,就知道了軟體程式設計的總的原則:低耦合,高內聚。無論是面向過程程式設計還是物件導向程式設計,只有使各個模組之間的耦合盡量的低,才能提高**的復用率。低耦合的優點不言而喻,但是怎麼樣程式設計才能做到低耦合呢?那正是迪公尺特法則要去完成的。
迪公尺特法則又叫最少知道原則,最早是在2023年由美國northeastern university的ian holland提出。通俗的來講,就是乙個類對自己依賴的類知道的越少越好。也就是說,對於被依賴的類來說,無論邏輯多麼複雜,都盡量地的將邏輯封裝在類的內部,對外除了提供的public方法,不對外洩漏任何資訊。迪公尺特法則還有乙個更簡單的定義:只與直接的朋友通訊。首先來解釋一下什麼是直接的朋友:每個物件都會與其他物件有耦合關係,只要兩個物件之間有耦合關係,我們就說這兩個物件之間是朋友關係。耦合的方式很多,依賴、關聯、組合、聚合等。其中,我們稱出現成員變數、方法引數、方法返回值中的類為直接的朋友,而出現在區域性變數中的類則不是直接的朋友。也就是說,陌生的類最好不要作為區域性變數的形式出現在類的內部。
舉乙個例子:有乙個集團公司,下屬單位有分公司和直屬部門,現在要求列印出所有下屬單位的員工id。先來看一下違反迪公尺特法則的設計。 //
總公司員工
classemployee
publicstring getid()}
//分公司員工
classsubemployee
publicstring getid()}
classsubcompanymanager
returnlist; }
} classcompanymanager
returnlist; }
public
voidprintallemployee(subcompanymanager sub)
listlist2 =this.getallemployee();
for(employee e:list2)}}
public
classclient}
現在這個設計的主要問題出在
companymanager
中,根據迪公尺特法則,只與直接的朋友發生通訊,而
subemployee
類並不是
companymanager
類的直接朋友(以區域性變數出現的耦合不屬於直接朋友),從邏輯上講總公司只與他的分公司耦合就行了,與分公司的員工並沒有任何聯絡,這樣設計顯然是增加了不必要的耦合。按照迪公尺特法則,應該避免類中出現這樣非直接朋友關係的耦合。修改後的**如下:
classsubcompanymanager
returnlist; }
public
voidprintemployee()}}
classcompanymanager
returnlist; }
public
voidprintallemployee(subcompanymanager sub)}}
修改後,為分公司增加了列印人員id的方法,總公司直接呼叫來列印,從而避免了與分公司的員工發生耦合。
迪公尺特法則的初衷是降低類之間的耦合,由於每個類都減少了不必要的依賴,因此的確可以降低耦合關係。但是凡事都有度,雖然可以避免與非直接的類通訊,但是要通訊,必然會通過乙個「中介」來發生聯絡,例如本例中,總公司就是通過分公司這個「中介」來與分公司的員工發生聯絡的。過分的使用迪公尺特原則,會產生大量這樣的中介和傳遞類,導致系統複雜度變大。所以在採用迪公尺特法則時要反覆權衡,既做到結構清晰,又要高內聚低耦合。
迪公尺特法則
自從我們接觸程式設計開始,就知道了軟體程式設計的總的原則 低耦合,高內聚。無論是面向過程程式設計還是物件導向程式設計,只有使各個模組之間的耦合盡量的低,才能提高 的復用率。怎麼樣程式設計才能做到低耦合呢?那正是迪公尺特法則要去完成的。類與類之間的關係越密切,耦合度越大,當乙個類發生改變時,對另乙個類...
迪公尺特法則
迪公尺特法則又稱為最少知識法則,即 如果兩個類不必彼此直接通訊,那麼這兩個類就不應該發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乙個類需要呼叫另乙個類的某乙個方法的話,可以通過第三方來 這個呼叫。迪公尺特法則特別強調的是類之間的松耦合,即在類的結構設計上,每乙個類都應該盡量降低成員的訪問許可權。我們在進行程式設計時...
迪公尺特法則
定義 乙個物件應該對其他物件保持最少的了解。問題由來 類與類之間的關係越密切,耦合度越大,當乙個類發生改變時,對另乙個類的影響也越大。解決方案 盡量降低類與類之間的耦合。自從我們接觸程式設計開始,就知道了軟體程式設計的總的原則 低耦合,高內聚。無論是面向過程程式設計還是物件導向程式設計,只有使各個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