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樣一類人:友達以上,戀人未滿。最好做到:揮手拍拍,大步走開。首先忘卻,然後祝福。與其相見,不如懷念。好久不見,不如不見。
有這樣一類人:友達以上,戀人未滿。
她,死宅,恨嫁,完美主義,忘不掉ex。
她外表貌似火樹銀花女流氓,內心卻是不折不扣小清新。
就算裝的再怎麼強硬如變形金剛,內心不過脆弱似軟弱羔羊。
你在乎她,喜歡她,卻沒有與她一起,沒有和她談戀愛。
原因或多或少,或簡單或奇怪。
可能是襄王有夢,神女無心。
或者落花有意隨流水,流水無情葬落花。
也有可能是我生君未生,君生我已老。
或者你愛她時慘不忍睹,她愛你時名花有主。
可能更為糾結的是:情也有,緣也在,欠缺的只是乙個分。
再怎麼郎情妾意,你儂我儂,王八對綠豆第一眼就看上眼,卻始終不能在一起。
任憑巧舌如簧,說破嘴皮,懷念思念眷戀,卻不得不承認:
這不是愛情,只不過是一種類似愛情的東西。
有一天,她遇到了這樣乙個人:
懂她愛她知她憐她,能知她冷熱,會哄她開心。
於是她要戀愛,她想結婚。
這時,你會想到:
哲學家康德曾說過:婚姻就是乙個「雙方同意合法使用對方性器官的契約」。
錢鍾書也曾這樣寫道:婚姻就像圍城,城裡面的人想出來,城外面的人想進去。
或者更有腹黑者認為: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結婚相當於親手將愛情送入墳墓。
情感再狂熱,理智如冷冰:
雖然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但是沒有婚姻的愛情死無葬身之地。
也許他不是最好的,也不是最優秀的,卻是最適合她的。
她知他長短,他知她深淺。
她若嫁了他,沒什麼不好。
也許若干年後,
你和她,
最初的模樣已在彼此的記憶中慢慢模糊,
但只要能夠想起有這麼乙個人曾在你的過往中短暫停留。
偶爾想起彼此的好,
嘴角揚起成乙個美好的弧度,
這便是最好的結局。
揮手拍拍,大步走開。
首先忘卻,然後祝福。
與其相見,不如懷念。
好久不見,不如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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