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換屆選舉

2021-03-31 11:07:36 字數 1861 閱讀 8208

記者今天從民政部獲悉,今年,我國將有18個省區市的30萬個村委會進行換屆選舉,民政部日前下發《關於做好2023年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要認真研究和區分一般人情往來、候選人捐助公益事業以及承諾經濟擔保等法律未明確禁止的行為,與直接買賣選票行為的不同。」這是對賄選作出的新界定。

民政部基層政權司司長詹成付就此解釋道:選舉人公布執政方案時,一些並不針對個人的承諾,如承諾實施自來水工程、翻修學校等,不屬於賄選;候選人選舉前已做或選舉中承諾當選後要做慈善事業、公共事業,不屬於賄選;候選人以自己的私產作為抵押,以表示施政決心,也不屬於賄選。另外農村紅白喜事,禮尚往來是人之常情,也應該區別對待。

詹成付表示,對待賄選,應該一面堅決制止一面小心區分;既要嚴格要求,使賄選無由發生,又要注意因為規定太死而妨礙選舉。

針對選舉過程缺乏有效監督、管理的問題,《通知》要求各地逐步建立新聞發布制度,通過各種方式將選舉的程序及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民政部門還將選擇一批「違法違紀情節比較嚴重、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信訪案例進行通報或在新聞****。《通知》還要求加大對信訪案件的督查力度,要及時調查處理,並將結果與信訪人見面。

詹成付解讀說,以往的信訪案件,當地**和信訪人之間資訊是封閉的,要求調查結果與信訪人見面,就是要打破這種封閉,使交流更通暢;引進新聞**作為第三方監督整個選舉過程,也是為了避免損害農民民主權利的信訪案件發生。

為了適應流動人口不斷增加的現狀,《通知》提倡改進選民登記制度,從原來單純戶籍登記逐步探索建立居住地登記制度。《通知》規定,已經完成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的地方,可以探索按居民居住地進行選民登記,尚未進行或未完成改革的仍按照原來制度進行。詹成付表示,這一規定,期望達到既保證外來人員正常參與民主活動,又不影響本地居民權利的目的。

《通知》還首次引入「選舉成本」的概念,要求降低選舉成本,避免人、財、物浪費。要求一省(市、區)之內,統一選票樣式;並提倡一縣(市)之內,統一正式選舉投票日。 (劉維濤)

選舉的進步(時代熱評)

民政部出台的關於今年村委會換屆選舉的通知,表達了乙個基本的原則,即在村民委員會的選舉過程中,未經法律禁止的競選行為不是賄選。這是對賄選的乙個明確界定,也是對民主的一種彰顯。

用直選的辦法選舉村民自治組織,是農民當家作主的具體體現。農民通過神聖的選票,選出那些品質好、有能力、真心為群眾辦實事的「村官」,確保黨的富民政策在農村貫徹實行,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保證農民群眾真正得到實惠。這是中國農村進步和發展的乙個明顯標誌。

由於種種原因,在村民委員會直選過程中,出現過一些不和諧音,個別地方還出現嚴重的賄選。**對此高度重視,並嚴肅處理賄選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及時跟進,用法制杜絕賄選等不公平競爭。可以說,選舉的程式化、正規化和法制化,是維護村民民主權利的可靠保證。

在防止不公平競爭的同時,也要注意另一種傾向,即把村民委員會候選人的其他競選行為也當作「賄選」。現代社會,選舉行為早已突破了舉舉手、鼓鼓掌的模式。為了讓選民更多地了解自己的抱負、主張和心態,候選人需要在公眾場合進行演說,發表治村意見,做出具體承諾等。有的還主動參與慈善事業,捐助困難群眾,在群眾中樹立良好形象。這些,都未被法律禁止,也未與民主和公平相悖。但是,有的地方卻把這些選舉行為看作另類,不習慣、不適應,有的乾脆將此打入「賄選」,使候選人和選民都無所適從。其實,選民通過候選人的合法活動,加深了對他們的了解,增加了選舉的透明度和公開化,使手裡的選票更具方向性和目的性。民政部門與時俱進,及時總結新形勢下的新經驗,在選舉過程中張揚民主理念,明確限定「賄選」等不公平競爭的界線。這樣做,既可打擊村民委員會選舉中的不法行為,又保護了選舉中正當的、符合潮流的民主行為,是選舉工作的一大進步。

法制社會的乙個重要理念是「法無禁止即自由」。村民委員會的競選行為,未經法律禁止,皆為自由。這就從乙個方面保護了候選人和選民的民主權利。在中國農村政治文明建設的實驗中,只要確定了科學的、民主的、可*作性的「遊戲規則」,農民群眾就能選出自己滿意的帶頭人,他們的切身利益就能得到有效的保護。 (建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