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ar 是在全域性範圍內有效,可以多次宣告
2、var與const 、let的區別:
let 跟 var 的作用差不多,但有著非常重要的區別。最明顯的區別是, let 宣告的範圍是塊作用域,而 var 宣告的範圍是函式作用域。
const 、let是es6及其以上版本的關鍵字
es6命名規範:
常量 const 宣告乙個唯讀的常量,一旦宣告,常量的值就不能改變。
變數 let 宣告的變數只在 let 命令所在的**塊內有效,只能宣告一次,否則會報錯
3、var關鍵字具體用法:
3.1:定義:要定義變數,可以使用 var 操作符(注意 var 是乙個關鍵 字),後跟變數名(即識別符號): var message;
這行**定義了乙個名為 message 的變數,可以用它儲存任何 型別的值。(不初始化的情況下,變數會儲存乙個特殊值 undefined)
3.2:var 宣告作用域:
3.2.1:
使用 var 操作符定義的變數會成為包含它的 函式的區域性變數。
比如,使用 var 在乙個函式內部定義乙個變數,就意味著該變數將在函式退出時被銷毀:比如:
這裡, message 變數是在函式內部使用 var 定義的。函式叫 test() ,呼叫它會建立這個變數並給它賦值。呼叫之後變數隨 即被銷毀,因此示例中的最後一行會導致錯誤。
3.2.2:
不過,在函式內 定義變數時省略 var 操作符,可以建立乙個全域性變數:
去掉之前的 var 操作符之後, message 就變成了全域性變數。 只要呼叫一次函式 test() ,就會定義這個變數,並且可以在函 數外部訪問到。
3.2.3:message首先是全域性變數,被定義為:false布林型別,之後被又被重寫為個儲存字串值 hi 的變數,所有不會報錯
3.3 var宣告提公升:
使用 var 時,下面的**不會報錯。這是因為使用這個關鍵字 宣告的變數會自動提公升到函式作用域頂部:
之所以不會報錯,是因為ecmascript執行時把它看成等價於如下 **:
這就是所謂的「提公升」(hoist),也就是把所有變數宣告都拉到函式作用域的頂部。此外,反覆多次使用 var 宣告同乙個變數也 沒有問題:
C 中var用法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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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ForEach迴圈的var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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