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幾種開源許可證,你了解多少?
~~以下內容摘自網路~~
apache v2 license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採用的協議。該協議和bsd類似,同樣鼓勵**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同樣允許**修改,再發布(作為開源或商業軟體)。需要滿足的條件也和bsd類似:
需要給**的使用者乙份apache licence
如果你修改了**,需要再被修改的檔案中說明。
在延伸的**中(修改和有源**衍生的**中)需要帶有原來**中的協議,商標,專利宣告和其他原來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乙個notice檔案,則在notice檔案中需要帶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許可,但不可以表現為對apache licence構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對商業應用友好的許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時候修改**來滿足需要並作為開源或商業產品發布/銷售。
mit license
mit許可證之名源自麻省理工學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it),又稱「x條款」(x license)或「x11條款」(x11 license)
mit內容與三條款bsd許可證(3-clause bsd license)內容頗為近似,但是賦予軟體被授權人更大的權利與更少的限制。
被授權人有權利使用、複製、修改、合併、出版發行、散布、再授權及販售軟體及軟體的副本。
被授權人可根據程式的需要修改授權條款為適當的內容。
此授權條款並非屬copyleft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允許在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或非自由軟體(proprietary software)所使用。
此亦為mit與bsd(the bsd license, 3-clause bsd license)本質上不同處。
mit條款可與其他授權條款並存。另外,mit條款也是自由軟體**會(fsf)所認可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與gpl相容。
gpl v2
我們很熟悉的linux就是採用了gpl。gpl協議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勵**重用的許可很不一樣。gpl的出發點是**的開源/免費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的開源/免費使用,但不允許修改後和衍生的代 碼做為閉源的商業軟體發布和銷售。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能用免費的各種linux,包括商業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種各樣的由個人,組織,以及商 業軟體公司開發的免費軟體了。
gpl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只要在乙個軟體中使用(「使用」指類庫引用,修改後的**或者衍生**)gpl 協議的產品,則該軟體產品必須也採用gpl協議,既必須也是開源和免費。這就是所謂的」傳染性」。gpl協議的產品作為乙個單獨的產品使用沒有任何問題, 還可以享受免費的優勢。
由於gpl嚴格要求使用了gpl類庫的軟體產品必須使用gpl協議,對於使用gpl協議的開源**,商業軟體或者對**有保密要求的部門就不適合整合/採用作為類庫和二次開發的基礎。
其它細節如再發布的時候需要伴隨gpl協議等和bsd/apache等類似。
artistic license 2.0
artistic license,又稱藝術許可協議(英語:artistic license),通常指最初的藝術許可協議(1.0版),是乙個自由軟體授權條款,主要用在官方發布的perl直譯器和大部分cpan模組的授權。原始 的藝術許可協議是由perl的創始人larry wall編寫發布的。
bsd 2-clause license
bsd允許使用者修改和重新發布**(以其他協議形式),允許閉源商業發布和銷售。
bsd鼓勵**共享的同時,要求尊重**作者的著作權。
使用bsd協議,需要遵守以下規則:
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源**,則在源**中必須帶有原來**中的bsd協議;
affero gpl
是乙個廣泛被使用的自由軟體特許條款,最初由affero, inc撰寫。此特許條款最新版本為「第3版」(v3),2023年11月發布。affero 通用公眾特許條款是改自gnu通用公眾特許條款,並加入額外條款,其目的是為了copyleft條款應用於在網路上執行的應用程式(如web應用),從而 避免有人以應用服務提供商方式逃避gnu通用公眾特許條款。
lgpl v2.1
lgpl是gpl的乙個為主要為類庫使用設計的開源協議。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類庫的的軟體必須採用gpl協議不同。lgpl 允許商業軟體通過類庫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類庫而不需要開源商業軟體的**。這使得採用lgpl協議的開源**可以被商業軟體作為類庫引用並 發布和銷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協議的**或者衍生,則所有修改的**,涉及修改部分的額外**和衍生的**都必須採用lgpl協議。因此lgpl協議的開源 **很適合作為第三方類庫被商業軟體引用,但不適合希望以lgpl協議**為基礎,通過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開發的商業軟體採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智財權,避免有人利用開源**複製並開發類似的產品
bsd (3-clause) license
bsd允許使用者修改和重新發布**(以其他協議形式),允許閉源商業發布和銷售。
bsd鼓勵**共享的同時,要求尊重**作者的著作權。
使用bsd協議,需要遵守以下規則:
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源**,則在源**中必須帶有原來**中的bsd協議;
eclipse public license v1.0
epl允許使用者任意使用、複製、分發、傳播、展示、修改以及改後閉源的二次商業發布。
使用epl協議,需要遵守以下規則:
當乙個**貢獻者將原始碼的整體或部分再次開源發布的時候,必須繼續遵循epl開源協議來發布,而不能改用其他協議發布.除非你得到了原「原始碼」擁有者的授權;
epl協議下,你可以將原始碼不做任何修改來商業發布.但如果你要發布修改後的原始碼,或者當你再發布的是二進位制檔案的時候,你必須宣告它的源**是可以獲取的,而且要告知獲取方法;
當你需要將epl下的原始碼作為一部分跟其他私有的原始碼混和著成為乙個project發布的時候,你可以將整個project/product以私人的協議發布,但要宣告哪一部分**是epl下的,而且宣告那部分**繼續遵循epl;
獨立的模組(separate module),不需要開源。
lgpl v3
相對於lgpl v2,不僅要求使用者公布修改的源**,還要求公布相關硬體。
mozilla public license version 2.0
mpl是the mozilla public license的簡寫,是2023年初netscape的 mozilla小組為其開源軟體專案設計的軟體許可證。mpl許可證出現的最重要原因就是,netscape公司認為gpl許可證沒有很好地平衡開發者對 源**的需求和他們利用源**獲得的利益。同著名的gpl許可證和bsd許可證相比,mpl在許多權利與義務的約定方面與它們相同(因為都是符合osia 認定的開源軟體許可證)。但是,相比而言mpl還有以下幾個顯著的不同之處:
gpl v3
gpl v3與gpl v2類似。區別在於,不僅要求使用者公布修改的源**,還要求公布相關硬體。
開源許可證
開源許可證是一種法律許可。目前國際公認的有80多種。通過它,版權擁有人明確允許,使用者可以免費地使用 修改 共享版權軟體。分類 1 沒有使用限制 使用者可以使用 做任何想做的事情。2 沒有擔保 不保證 質量,使用者自擔風險。3 披露要求 使用者必須披露原始作者。1 bsd 二條款版 分發軟體時,必須...
開源許可證教程
開源許可證是一種法律許可。通過它,版權擁有人明確允許,使用者可以免費地使用 修改 共享版權軟體。版權法預設禁止共享,也就是說,沒有許可證的軟體,就等同於保留版權,雖然開源了,使用者只能看看原始碼,不能用,一用就會侵犯版權。所以軟體開源的話,必須明確地授予使用者開源許可證。目前,國際公認的開源許可證共...
gitee開源許可證
評分 100 1.流行並廣泛使用 yes 2.許可協議型別 permissive 3.司法管轄區 not specified 4.a 授予專利權 yes 4.b 專利報復條款 yes 5.指定 增強型歸屬 no 6.解決 隱私漏洞 no 7.指定 不推廣 功能 yes 評分 100 1.流行並廣泛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