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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房顫動與電復律
心房顫動(atrial fibrillation, af)是最常見的心律失常,具有以下心電圖特徵
●r-r間期不等,即「絕對不齊」。
●雖然一些導聯顯示提示p波的電活動,但沒有清晰的p波。因此,即使心房周長(兩次心房電活動的間隔時間或p-p間期)可以確定也並不規整,且通常小於200ms(相當於心房率>300次/分)。
af患者可出現與心輸出量下降以及心房及心耳血栓形成相關的不良後果。此外,af患者的死亡風險可能增加。
af在男性中更常見,且患病率隨著年齡增長而公升高。
在發達國家,高血壓性心臟病和冠狀動脈性心臟病(coronary heart disease, chd)是af患者最常見的基礎疾病。雖然風濕性心臟病在發達國家已不常見,但患者的af發生率明顯公升高。
人們曾用「急性」和「慢性」來描述患者的af時間性質。美國心臟協會/美國心臟病學會/美國心律協會2023年的af**指南中用下面的分類方法取代了這兩種說法:
●陣發性af(即自發性終止或間斷發作)—陣發性af定義為在發作7日內自行或經干預終止的af。發作的頻率可能不同。
●持續性af—持續性af定義為不能在7日內自行終止的af。發作時常需要藥物復律或電復律來轉復竇性心律。雖然發生過持續性af的患者可能會在未來出現陣發性af發作,但是af一般屬於進展性疾病。
●長期持續性af—指持續超過12個月的af。
●永久性af—「永久性af」是指af持續,且患者和醫生已共同決定不再繼續控制心律**。
首次發作多首選電復律。這對於年輕患者(<65歲)尤其如此,即使沒有症狀。
對房顫行電復律是常用操作,成功率高且併發症發生率低。電復律的總體立即成功率超過90%,但隨著房顫持續時間的增加和早期**的可能性,總體成功率會下降。
操作前抗心律失常藥物— 許多患者在電復律前未接受抗心律失常藥物,不穩定患者和需要立即恢復竇性心律的其他患者尤其如此。對於預期不進行長期**的患者,如新發房顫或擔心可能出現藥物誘發心律失常的患者,電復律前可不使用抗心律失常藥物。
考慮在電復律之前啟用抗心律失常藥物**的原因包括:
1. 增加成功復律的可能性。索他洛爾、伊布利特和多非利特似乎可降低復律能量需求,可能對難治性患者有用。
2. 預防復律後不久房顫**。伊布利特或維拉帕公尺可能有助於預防復律後房顫的早期**,尤其是對於近期發作的房顫。
3. 可評估藥物的耐受性。如果決定嘗試使用抗心律失常藥物長期維持竇性心律,我們認為復律可優選一種也能用於長期維持竇性心律的藥物(如,胺碘酮)。
4. 可能避免靜脈鎮靜和隨後進行電復律。
房顫電復律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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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單相波時,100-200j(瓦秒)的能量通常足以轉復竇律,但也可能需要200j以上的能量,特別是對於長期房顫患者。房顫電復律的總成功率(任意能量值)為75%-95%,與房顫病程和左心房大小均呈負相關。
●大多數現代除顫器釋放的是雙相波。採用雙相波時所需的能量更低,一般為採用單相波所需能量的50%,而且前者的效果更好。一項研究納入了912例房顫或房撲患者,採用雙相波復律時轉復竇律的比例更高(94% vs 單向波84%),累積使用的能量也更低(199j vs 554j)。對於採用單相波復律失敗的患者,雙相波復律可能尤其有效。
雖然研究者們曾希望轉復並維持竇律可以改善房顫患者的預後並降低其栓塞風險,但相關隨機試驗中最大型的兩項並未認可這一點,即affirm和race,其中比較了對房顫採用心率控制加抗凝與心律控制。這兩項研究均表明,心率控制加抗凝組的主要終點事件率有下降的趨勢(affirm中死亡hr為0.87;race中復合終點hr為0.73)。另外,無論採用心律控制還是心率控制策略,栓塞的發生率相等。兩組的栓塞均主要發生於停用華法林後或國際標準化比值(inr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低於**範圍時。
重點注意事項如下:
●應盡量禁食至少6小時。血氧飽和度和電解質(尤其是血清鉀)應接近正常,應檢視抗凝狀態(抗凝狀態對預防復律後一周血栓栓塞十分關鍵;抗凝的需求和型別取決於患者的臨床表現,詳見其他專題),藥物濃度應在**範圍內。除非懷疑洋地黃中毒,否則不必停用。
●行與qrs波同步的電復律時,患者應處於程式鎮靜中,且監測其血壓、心率、血氧飽和度與二氧化碳波形圖。一般來說,復律時應配有氣道裝置並具備氣道專業技能。
●電復律偶爾可引起併發症,例如由急性心衰導致的呼吸窘迫、心肌壞死、**燒傷、一過性心室功能障礙和包括心動過緩在內的一過性心律失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