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了新工作,工資漲了,個稅卻少了,這是咋回事?

2021-10-13 09:04:14 字數 1986 閱讀 9996

最近有一朋友小林很開心,問ta什麼原因只是笑笑不語,但是在藍小稅的強行逼問下還是屈服在藍小稅砂鍋大的拳頭下了。

原來,小林上個月從a公司跳槽到b公司,工資漲了不少,這個月發工資的時候發現這個月扣的個稅比上家公司扣的少了很多,心中暗暗竊喜:終於薅了一回社會主義羊毛了!!!

有這麼好的事?還能薅到社會主義羊毛了嗎?藍小稅心中滿是疑惑~~~

相信有不少人也會有跟藍小稅一樣的困惑吧,今天咱們就統一給大家講講明白。

其實,像小林這種情況,實質上並沒有佔到啥便宜,這只是新的算稅規則所帶來的短期的「假象」。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工資個稅的基本演算法:

① 在年度內逐月累計收入和各項扣除;

② 每月計算累計收入減去各項扣除後,將餘額比照稅率表計算稅額;

③ 每月計算的稅額減去已繳稅額即為本月應繳的稅額;

④ 在年度內換新單位需重新累計;

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舉例說明:

a公司(注:表中月份為實際領取工資的時間)

1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15000-5000-1000-1000=8000元

1月份預扣預繳稅額=8000×3%=240元

2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15000×2-5000×2-1000×2-1000×2=16000元

2月份預扣預繳稅額=16000×3%-240=240元

……7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15000×7-5000×7-1000×7-1000×7=56000元

7月份預扣預繳稅額=56000×10%-2520-(240+240+240+240+520+800)=800元

(注:7月份員工已不在a公司,但會領取到6月份的工資,此時若a公司在個稅系統中設定其離職時間為6月的話,則本次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無法扣除;若離職時間設定為7月則可以扣除。)

7月份跳槽到b公司(注:表中月份為實際領取工資的時間)

(注:7月份員工已在b公司任職,8月份第一次領取到工資,此時若b公司在個稅系統中設定其任職時間為7月的話,則首次領取工資算稅時會扣除2次基本減除費用和2次專項附加扣除;若任職時間設定為8月份,則基本減除費用和專項附加扣除只扣除1次。以下例子將其任職時間設定為8月份。)

8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25000-5000-2000-1000=17000元

8月份預扣預繳稅額=17000×3%=510元

跳槽前,該員工隨著累計收入的增長,稅率已經提公升到10%了,但是由於換了新單位,算稅需重新累計,稅率重新回到3%。跳槽前兩個月的個稅已經達到800元了,而新公司工資更高的情況下,突然降到510元,這對不懂個稅的員工來說,確實具有迷惑性。

需要提醒的是,該員工在明年3月到6月份匯算清繳期間,仍需彙總全年的收入和各項扣除,重新清算一次總的應納稅額,再比較已繳過的稅額,多退少補。

一般情況下,上述所舉的例子在匯算清繳時大概率是需要補稅的。關於個稅匯算清繳該怎麼做,明年匯算清繳期間,再來給大家講講。

今天的知識點都get到了嗎?記得收藏,隨時複習。今天的個稅小課堂就講到這了,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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