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納入績點計算的課程為:
必修課【通識必修(t1)、學科必修(x1)、專業必修(z1)】;
專業限選z3;
集中實踐環節(s);
一.課程成績與績點的對應關係:
成績課程績點
正常考核
補考或重修
90-100優秀9
780-90(不含90)良好8
670-80(不含80)中等7
560-70((不含70)及格6
40-60(不含60)
不及格0
0二.平均學分績點
平 均學
分績點=
∑(課程
學分×課
程績點)
÷∑課程
學分
平均學分績點 = ∑(課程學分 × 課程績點) ÷ ∑ 課程學分
平均學分績點
=∑(課
程學分×
課程績點
)÷∑課
程學分三.獲得學位條件和績點要求
1. 畢業時修滿教學計畫規定的總學分數,平均學分績點達到 6.6 及以上。
2. 平均學分績點達到 6.3 及以上者,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經本人申請,學生所在學院審核、教務處複核,並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也可以授予學士學位:
在校期間:
1133 學分績點
題目描述 北京大學對本科生的成績施行平均學分績點制 gpa 既將學生的實際考分根據不同的學科的不同學分按一定的公式進行計算。公式如下 實際成績 績點 90 100 4.0 85 89 3.7 82 84 3.3 78 81 3.0 75 77 2.7 72 74 2.3 68 71 2.0 64 6...
1043 績點計算
學校對本科生的成績施行績點制 gpa 將學生的實際考分根據不同學科的不同學分按一定的公式進行計算。規定如下 實際成績 績點 90 100 4.0 85 89 3.7 82 84 3.3 78 81 3.0 75 77 2.7 72 74 2.3 68 71 2.0 64 67 1.5 60 63 1...
3 16 按績點排名
成績60分及以上的課程才予以計算績點 績點計算公式 課程成績 50 10 學分 學生總績點為所有績點之和除以10 輸入格式 班級數 課程數 各個課程的學分 班級人數 姓名 各科成績 輸出格式 class 班級號 姓名 佔10個字元,左對齊 績點 先按績點排序,再按姓名ascii碼排序。輸入樣例 1 ...